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发动机试车烟气脱硝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CDL2025007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发动机试车烟气脱硝,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用于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装配试验分公司190试验车间1#、2#、3#、10#、11#、12#、13#、14#、15#、18#、19#、21#12个试验台架、动力装备研究院产品实验室1#、2#、3#、4#4个试验台架以、190产能扩建厂房试车间1#、2#两个试验台架、260厂房试车间1#、2#两个试验台架以及140厂房试车间1#、2#、3#、9#、10#、12#、13#7个试验台架,总计27个试验台架。为了控制NOx、黑烟PM等污染物和达标排放,应对新的环保发展需要,改善当地环境、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外部与自身发展的双重需要,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决定采购满足现有尾气排放标准的SCR脱销系统,对外排烟气进行治理。
预计金额为1557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
编号 |
物资名称 |
位置 |
台架号 |
工作简述 |
备注 |
1 |
SCR脱硝系统 |
装配试验分公司 |
1-3号 |
采购满足现有排放标准的SCR尾气后处理系统,主要包含DOC、DPF、SCR、尿素供应喷射系统,数据采集控制系统,加热系统,储气罐,尿素罐,连接管路及排气烟囱,进行安装调试检测等,发动机排放达到标准要求。将对应台架上原管路及设备进行拆除。包含但不限于满足招标范围对应项目整体功能实现的所有物资。 |
1#、2#、3#台架三合为一 |
2 |
SCR脱硝系统 |
装配试验分公司 |
10-11号 |
10#、11#台架二合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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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CR脱硝系统 |
装配试验分公司 |
12-13号 |
12#、13#台架二合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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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CR脱硝系统 |
装配试验分公司 |
14-15号 |
14#、15#台架二合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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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CR脱硝系统 |
装配试验分公司 |
18-19号 |
18#、19#台架二合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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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CR脱硝系统 |
装配试验分公司 |
21号 |
21#台架一对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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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CR脱硝系统 |
装配试验分公司 |
1-2号 |
1#、2#台架二合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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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CR脱硝系统 |
装配试验分公司 |
1-2号 |
1#、2#台架二合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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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SCR脱硝系统 |
装配试验分公司 |
1-3号 |
1#、2#、3#台架三合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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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CR脱硝系统 |
装配试验分公司 |
9-10号 |
9#、10#台架二合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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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SCR脱硝系统 |
装配试验分公司 |
12-13号 |
12#、13#台架二合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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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SCR脱硝系统 |
动力装备研究院 |
1-2号 |
1#、2#台架二合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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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SCR脱硝系统 |
动力装备研究院 |
3-4号 |
3#、4#台架二合为一 |
2.3交货期:(1)2025年5月20日前,各自完成1套样板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共3套),然后进行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半个月之内由承制方自行拆除完毕。
(2)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以下试验台架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① 190厂房试验车间10/11#、14/15#、21#;② 260厂房试车间1/2#;③ 研究院产品实验室3/4#;④ 前期样板设备如有不合格的需要拆除并投制完。
(3)2026年1月底之前完成全部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工作。
2.4交货地点: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1966号。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6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检验验收等见《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发动机试车烟气脱硝项目技术要求》。
2.7产品质保期:自项目通过终验收之日起1年。
2.8付款方式:合同明细包含已经完工并经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通过的样板设备,样板设备的合同对应金额全款单独一次性付清。
除通过检测验收的样本设备外其余设备,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所有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中标人同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支付30%进度款,项目实施完毕经招标人现场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再支付30%货款,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支付方式:中标人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电汇支付;中标人如为大型企业,支付6个月昆仑银行商业承兑汇票。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业绩、财务文件,总公司和其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否则投标均将会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仅接受制造商投标,制造商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同时提供查询网址,体系认证为暂停或到期状态,视为无效);
3.3.2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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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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