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环保在线分析仪表隐患治理项目COD、氨氮分析仪及自动采样单元、分析小屋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环保在线分析仪表隐患治理项目COD、氨氮分析仪及自动采样单元、分析小屋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 COD、氨氮分析仪及自动采样单元、分析小屋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吉林石化公司环保在线分析仪表隐患治理项目COD、氨氮分析仪及自动采样单元、分析小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 COD、氨氮分析仪及自动采样单元、分析小屋。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说明:中标供应商须与业主、设计方签订技术协议后方可进行设计、制造)。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
2.6质保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最高投标限价: 120.6722万元。
标包号 |
具体内容 |
数量 |
招标限价 |
---|---|---|---|
1 |
COD分析仪 |
7套 |
120.6722万元 |
氨氮分析仪 |
3套 |
||
自动采样单元 |
4套 |
||
分析小屋 |
1个 |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并且列出分项明细报价(开车备件价格包含在总价中、不单独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账后,次月起9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2.10其他要求:中标人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云梦泽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2.10.1须提供业务被授权人证明。
2.10.2中标人须设专人送货、验收,并办理结算等相关事宜;物资到货后,由仓储部门组织对产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内容包括签订合同时所确定的品牌、型号、外观、规格、尺寸、产品合格证和数量进行核对验收等;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买方视情况有权中止合同。
2.10.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10.4报价列出总价及详细分项报价,分项报价要求至少提供型号、数量、价格、单一产品厂家名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2业绩要求:投标方应提供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COD、氨氮中国境内连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投标人提供“连续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业绩声明并承诺真实性或提供用户相关证明并承诺真实性),总数量不少于50台的所投COD、氨氮分析仪成功在用业绩合同。业绩证明文件以列表形式提供包括:用户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用时间、在用状态、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应提供能够证明其销售情况的书面材料(证明其销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技术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可删除商务报价信息,并由投标方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方所提供的业绩应真实、有效。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6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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