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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测井2025年车辆配合作业服务(任丘)

华北测井2025年车辆配合作业服务(任丘)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BYT-ZBZX-FWZB-2025-01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 标 范 围: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华北分公司、巴彦项目部以及苏里格项目部、山西项目部所需的吊车(25吨、35吨、50吨、70吨及以上吊车)、货车、生产指挥车等,到达甲方指定作业地点,协助甲方完成相应的施工任务,具体工作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本项目划分为五个标段 潜在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1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中标1个标段。

2.2  服 务 期 限: 合同签定之日起至一年,在合同服务期内考核不合格、有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发生重大综合治理案件的签约人,招标人有权与其终止服务合同。如遇集团公司、测井公司、测井公司华北分公司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新政策执行。
2.3  服 务 地 点:  华北分公司各区块、巴彦项目部、苏里格项目部以及山西项目部。
2.4  服务标准和要求:  

1、一标段华北区块(货车及生产指挥车)

1.1华北分公司现有作业场点主要有华北、海南、山西、陕北、吉林、内蒙等地,招标人将根据生产组织安排仪器设备的运送,中标人按需要运送的仪器设备的重量、长度、类型等提供相应的运输车辆,并提供保质保量和高效的运输服务,包括节假日,均需提供服务,按招标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生产指挥车主要拉送解释评价中心人员前往华北油田各区块进行技术交流以及成果汇报。

1.2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级车标准,车辆完好,能确保安全。驾驶员具备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驾驶员领取了与所驾驶车型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1.3中标人接到发货通知后,必须在招标人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货,不能拖延,如因延迟现象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货物运输企业承担。在接货时,现场验收检查承运货物的数量、质量,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货物装运、卸载时由中标人操作,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和调度。装卸地点如发生改变,距离在50公里以内,应无条件完成运输服务项目,并按合同约定运距结算运费。

1.4中标人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如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破损均须按招标人核算的成本给予赔偿。

2、二标段 华北区块 (吊车)

2.1华北分公司现有作业场点主要有华北、海南、山西、陕北、吉林、内蒙等地,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25吨吊、35吨、50吨、70吨吊车,到达招标人指定作业地点,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应的施工任务,具体工作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2.2要求提供车辆车况良好,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级车标准,车辆完好,能确保安全,吊车的配置的执行中石油的吊车配置标准,吊车的综合性能及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有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投入的吊车操作人员为本单位员工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驾驶员具备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驾驶员领取了与所驾驶车型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2.3进场人员及车辆必须是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及车辆,进场前需做好风险识别,并向招标人提供人员及车辆的相关证件,要求证件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具体包括:作业人员的身份证、驾驶证、特种设备作业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安全考核合格证;车辆的行驶证、安全检验合格证、吊索具检测合格证明等。

2.4进场人员要配戴齐全劳保用品,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进场车辆的防火帽、灭火器等安全设备齐全。

2.5招标人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招标人应积极配合中标人,在不违反操作规程的前提下,应服从中标人人员的指挥。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吊装施工期间吊车严禁熄火,吊车操作人员严禁离开操作室。

2.6投标人要有月检、回厂检验制度,定期对吊车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要有记录,确保设备设施的齐全有效,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检验单。

2.7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招标人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能拖延,如因延迟现象而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8中标人独立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得转包、分包。

3、  三标段 巴彦项目部区块

3.1 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供满足甲方需求的施工作业车辆及操作、驾驶人员,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货物运输、现场作业服务,在 2 小时以内到达甲方要求的作业地点。

3.2 服务方承担车辆发生的油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证件费用、过桥费、停车费等,驾驶员发生的人工费、餐饮费等车辆运行的所有费用。驾驶员住宿由甲方提供。

3.3 当服务车辆出现维修时,中标人需无偿提供车辆(同等或高于标的车辆)替换服务,满足甲方生产服务保障。

3.4 服务地点:巴彦项目部业务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地区。

4、  四标段 苏里格项目部区块

4.1 华北分公司现有作业场点主要有河北省(沧州市、廊坊市)、海南省(澄迈县)、山西省(兴县、沁水县、晋城市)、陕西省(靖边县、榆林市)、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临河市、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等地,招标人将根据生产组织安排仪器设备的运送及装卸吊装,中标 人按需要运送的仪器设备的重量、长度、类型等提供相应的运输车辆和吊车,并提供保质保量和高效的运输服务,包括节假日,均需提供服务,按招标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4.2 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级车标准,车辆完好,能确保安全。驾驶员具备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驾驶员领取了与所驾驶车型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3 现场调度人员和承运驾驶员须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手机),确保全天候联络畅通。

4.4 中标人接到发货通知后,必须在招标人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货,不能拖延,如因延迟现象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货物运输企业承担。在接货时,现场验收检查承运货物的数量、质量,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货物装运、卸载时由中标人操作,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和调度。装卸地点如发生改变,距离在 50 公里以内,应无条件完成运输服务项目,并按合同约定运距结算运费。

4.5 中标人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如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破损均须按招标人核算的成本给予赔偿。

4.6 中标人独立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得转包、分包。

5 、 五标段 山西项目部区块

5.1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供满足甲方需求所需的吊车(随车吊、35吨、50吨吊车)、货车(4.2米、9.6米)、皮卡车、越野车等,到达甲方指定作业地点,协助甲方完成相应的施工任务,具体工作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合同签定之日起至一年,在合同服务期内考核不合格、有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发生重大综合治理案件的签约人,招标人有权与其终止服务合同。如遇集团公司、测井公司、测井公司华北分公司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新政策执行。

5.2服务地点:山西项目部业务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地区:山西省晋城地区,临汾地区,长治地区等。

5.3 中标人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如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破损均须按招标人核算的成本给予赔偿。

5.4 中标人独立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得转包、分包。

2.5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近3个月的资信证明。

5、车辆要求:

标段1:投标人须提供车辆数量不少于3辆的自有货车(至少包含3辆6米以上货车),不少于1辆自有参考丰田普拉多或高于40万元以上的燃油或新能源(新能源为增程式或混动车型)》。自有车辆须提供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提供行驶证的正页和副页,所提供的行驶证须在检验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影印件,要求提供车辆为自有车辆且车况良好,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级车标准。生产指挥车车辆办理商业第三者保险额在 300 万元以上,车上司机乘员责任险 100 万元以上,商业第三者和车上司机乘员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100 万元以上等保险。

 标段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吊车,至少提供25吨、35吨、50吨、70吨吊车各1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提供行驶证的正页和副页,所提供的行驶证须在检验有效期内)、吊车年检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影印件;租赁车辆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相关责任书(如有)等证明材料。

 标段:3:投标人须提供车辆数量不少于3辆的自有货车(1辆6米以下货车,一辆6米至10米(含)货车,1辆10米以上货车),不少于2辆自有丰田普拉多,不少于1辆随车吊,至少提供25吨、35吨、50吨、70吨吊车各1辆。要求提供车辆为自有车辆且车况良好,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手续齐全,车况良好,符合交通和安全使用要求。丰田普拉多车辆办理商业第三者保险额在300万元以上,车上司机乘员责任险 100 万元以上,商业第三者和车上司机乘员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100万元以上等保险。

 标段4:投标单位至少满足35 吨额定吊载汽车起重机 1 台,50(含)-55 吨(含)额定吊载汽车起重机 2 台,70(含)-85 吨(含)额定吊载汽车起重机 2 台,9.6 米及以上栏式货车 8 台,额定吊载 8吨及以上随车起重机 1 台,洒水车 1 台。相关证明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标段5: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应不少于1辆35T吊车,1辆50T吊车,1辆12吨随车吊,1辆9.6米板车,1辆4.2米栏式货车;4辆皮卡车、越野车2台(2.7L丰田普拉多或同级别车型);投标人需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附行驶证的照片页、正页、副页全部页面,须在检验有效期内,行驶证注册所有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元及以上的保险单等材料影印件。还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车辆无安全事故的承诺书。所有车辆须提供购置发票(租赁协议)、车辆行驶证(提供行驶证的正页和副页,所提供的行驶证须在检验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影印件,要求提供车辆为自有车辆且车况良好,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级车标准。所有车辆需随车配备必要的急救物资、消防器材、防滑链等设施。

6、人员要求:投标时提供至少5名驾驶员,驾驶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有效的驾驶证(满足投入本项目的货车车型)、劳动合同等材料影印件。

7、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约、违法和违规记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2)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中油测井公司取消(或暂停)投标、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暂停投标、交易、列入黑名单等);(提供承诺)

(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不得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以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现场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如合作以后发现的取消合作资格。(提供承诺)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5-02-14 18:00:002025-02-20 23:59:59 (北京时间)。
4.2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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