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质检中心分析器具框架代储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生产计划(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分析器具框架代储(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项目最高限价:100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站或买方指定地点。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买方实际需求通知的数量送货,否则不予结算。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在接到买方供货通知后,代储定额内物资2个工作日内到货,代储定额外国产物资30个工作日内到货,代储定额外进口物资60个工作日内到货。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付款。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个月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到货验收合格后6个月。
技术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机动设备部
使 用 单 位:大庆石化公司质量检验中心
项目负责人:陈书仙 联 系 方 式:0459- 6761137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范宸 联 系 方 式:0459-6760600
2.2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物资明细表。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见附件《质量检验中心分析器具框架协议物资采购技术要求》、《招标物资明细表》。技术要求和物资明细表中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有要求但未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的,评标时不作为否决项,若中标必须按技术要求和物资明细表供货。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4.1本次签订代储代销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日期后一年,协议到期后或协议数量执行完毕自动终止。卖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库存未使用货物提出进行返厂,否则造成丢失或损坏,买方不承担责任。
2.4.2投标人报价应注明报价产品的制造商名称、品牌、产地。投标人必须与使用单位针对所需物资做好沟通与确认,准确了解所需物资,确保报价物资完全满足使用单位需要。中标人若收到使用单位抽检样品(国产)通知,中标人须在收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将封存完整的抽检样品送至大庆石化公司质量检验中心办公楼;中标人有权参与抽检检验,若中标人不参与抽检检验则视为认可买方抽检结果。抽检结果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送检样品送达(特殊情况除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抽检结果由大庆石化公司质量检验中心出具。送检样品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2.4.3违约责任:如发生未按照要求时间到货、到货产品质量不满足技术要求等违约事项三次及以上,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扣除履2.4.4技术要求与招标文件存在差异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2.4.5框架协议中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供货结算的依据,具体供货数量按框架协议下订单数量为准。
2.4.6中标单位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于协议有效期截止3个月后返还。
收款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支行
账号:26902000055150000028
账号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收款备注:物供中心-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1提供营业执照;
3.2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卖方承诺提供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小时,现场服务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3投标人报价应注明每项报价产品的制造商名称、品牌、产地。
3.4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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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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