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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有机多元复合酸增渗剂采购项目(三次)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有机多元复合酸增渗剂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4-XA310-WZ84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招标范围为:有机多元复合酸增渗剂7000  吨 。 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本项目预估采购数量2500吨,预估采购金额(含增值税,税率13%)922.5万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项目名称

包装及

承装规格

最高限价

(元/吨)

预计采购数量(

到货

有机多元复合酸增渗剂

1000kg/桶

3690

2500

甘肃省庆城县马岭董家滩,若后续有新增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3690元/吨(含13%增值税)。

2.2 产品特点 :该原材料主要使用单位为化工集团庆阳分公司,该原材料为危险化学品,是生产采油用解堵剂的主要原材料,主要用途及作用:用于解除油井堵塞,提高采油井产量。

2.3 交货期:因库房储存量及生产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10-30吨/次,单次送货周期:10-20天/次;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4  到货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马岭董家滩,(若有变化,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 招标说明::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变化,则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变化,招标人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2.6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

2.7 质保期:货物到站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2.8 技术要求:

 有机多元复合酸增渗剂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外观

均一液体

pH值(1%水溶液)

≤2

表面张力(30℃),mN/m

≤30

界面张力(30℃),mN/m

≤3

腐蚀速率(60℃静态,4h),g/(m2.h)

≤1

缩膨率(3.0%),%

≥20

溶垢量(CaCO3),mg/mL

≥40

 

投标人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需符合以上技术标准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

3.3 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4 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执行标准文本内容(若提供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附标准备案网上查询结果截图,企业标准应为投标人自由的;若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标准文本内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文件通用技术指标要求)。

3.5 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投标人送检,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出具标的物(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中的技术指标需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报告检验依据须与提供的标准相一致。

3.6 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按照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包括十六部分内容)。

3.7 供应商须为制造商,需提供搪玻璃反应釜(或搪玻璃搅拌罐、玻璃钢搅拌罐)的购置合同及发票,若提供的生产设备的购置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评标前180天内,或购置合同签订时间在发票开具时间之后,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8 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投标人需具有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许可范围应包含标的物、解堵剂或除垢剂)或经营许可证(证照许可范围应包含磷酸、盐酸、氢氟酸等第8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投标人须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委托运输,须提交第三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原件扫描件及委托运输合同原件扫描件)。

3.9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10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11 投标人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3.12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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