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以下所列物资进行集中采购定商定价公开招标,现在邀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内相应准入产品范围内的一级物资供应商,参与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产品范围:
本项目涉及一级物资甲醇(物资编码: 17030801),按照使用单位分布区域划分包别,分8个标包,具体情况如下:
标包 |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等级 |
物资规格 |
包1(东北火车包) |
1 |
锦西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2 |
辽阳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3 |
抚顺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4 |
锦州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5 |
吉林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符合乙醇含量≦70PPM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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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连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包2(东北汽运包) |
1 |
大庆钻探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2 |
大庆油田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3 |
大庆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4 |
吉林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符合乙醇含量≦70PPM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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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哈尔滨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甲醇中乙醇含量(w/%)≦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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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庆炼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7 |
辽河油田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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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庆油田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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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辽河油田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包3(东北船运) |
1 |
大连西太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2 |
大连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包4(西北包) |
1 |
长庆油田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2 |
兰州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3 |
兰州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4 |
兰州石化(榆林)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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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宁夏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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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渤海钻探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7 |
华北油田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8 |
呼和浩特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9 |
庆阳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10 |
玉门油田 |
合格品 |
甲醇 99.8% |
|
11 |
辽河油田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12 |
川庆钻探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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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煤层气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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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西部钻探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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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5(华北包) |
1 |
华北油田 |
一等品 |
甲醇 99.85% |
2 |
华北油田 |
一等品 |
甲醇 99.85% |
|
3 |
华北油田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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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港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5 |
华北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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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6(新疆包) |
1 |
独山子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2 |
乌鲁木齐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3 |
克拉玛依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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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疆油田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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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塔里木油田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6 |
西部钻探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
7 |
川庆钻探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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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7(华南包) |
1 |
广东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2 |
吉化(揭阳)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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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西石化 |
优等品 |
甲醇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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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8(西南包) |
1 |
四川石化 |
一等品 |
甲醇 99.85% |
2 |
云南石化 |
一等品 |
甲醇 99.85% |
注:报价要求:投标人必须对同一标包内所有规格进行报价,如有遗漏或未报价,否决其投标。
2.2 实施或交货地点:以实际签约为准;
2.3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以实际签约为准;
2.4 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为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集团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供应商资质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如果库内一级供应商类型为贸易商,取得了一级供应商资质的制造商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甲醇唯一授权代理,视同为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产品须与准入产品一致。本项目制造商及其唯一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效是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甲醇17030801)状态均为正常(以评标首日,初步评审期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2.0系统状态为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制造商和其代理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甲醇17030801状态均为正常),否则视为无效。
3.1.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制造商负责专业销售业务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视同为制造商,不受独立法人条件限制,但应取得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母公司的授权许可。
3.1.3本次集中采购允许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通用化工产品(一)供应商新增准入项目(ZY24-Z301-XZ200)中包4甲醇标包拟中标供应商(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唯一授权代理)参与投标。如果中标后现场考查未通过,取消其中标资格(制造商考察未通过同时取消其代理商的中标资格)。
3.1.4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其代理的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3.2 信誉要求
3.2.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无行贿犯罪。(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3.2.4 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2.5 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以上要求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且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如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如开标前未完成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则以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代理商投标的,以制造商的为准)。
3.4 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需提供有效的涵盖甲醇(不包括甲醇试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有效的涵盖甲醇(不包括甲醇试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和其代理制造商的有效的涵盖甲醇(不包括甲醇试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5 投标人须提供涵盖标的物的有效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投标主体为代理商的,以制造商的为准)。
3.6 投标人具有CNAS或CMA检验资质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主体为代理商的,以制造商的为准;提供检验日期2024年1月1日以后的质量检验报告)。
3.7 投标人承诺所提供标的物的质量、各项技术指标须达到招标人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
3.8 投标人须提供小批量供货承诺书(甲醇单批次≤30吨)。
3.9 标包1(东北火车标包)的铁路运输资质的条件:投标人需具备甲醇的铁路托运人资质(铁路电报或公告公布具备发送品名:甲醇),代理商为投标主体的,提供代理商或制造商的均可(子公司的运输资质,提供控股等证明)。投标人发运货物使用车辆必须符合铁总运[2017] 164 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关于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和自备车运输应具备的条件:①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证;②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协议;③容积检定证书、罐体检测报告。不具备甲醇的铁路托运人资质的投标将被否决。
3.10 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质量抽查问题通报期限内的供应商禁止投标。
3.11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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