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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管业公司2025年度生产用不饱和聚酯树脂采购项目(定商定价)

中油管业公司2025年度生产用不饱和聚酯树脂采购项目(定商定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A310-WZ33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新疆中石油管业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新疆中石油管业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招标范围为2025年度生产用不饱和聚酯树脂采购,本项目分为一个标包,预计采购金额:1110万元(含13%增值税)(含税及委托方要求运输到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包装物回收费等一切费用),最终结算以实际送货量为准。招标采购物资品种规格、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物资需求明细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中国大陆境内:新疆乌鲁木齐等地)。

2.5 供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签订后按照购买方要求分批次供货,所供货物验收完毕出具验收证明。

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的,采购单位有权利延期付款并按合同总额收取每天0.1%的违约金。

2.6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以中标报价为准。在批量供货期间内,若标的物市场价格变动≥10%,且持续15天以上,双方可协商进行价格调整,提出调价方出示相关、有效资料,经相对方认可后,进行价格调整。(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包含货物运至指定库点内陆运输费、具有CNAS、CMA等国际或国家级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费用(对应生产批号)、保险费、包装费、装车费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2.7 货款结算

计量方式:甲方按生产计划提报用量,乙方按量供货,最终以实际交货量为准;

支付方式:乙方每月20日前按照双方认定的实际交货量开具增值税发票;

付款方式:甲方发票挂账90日后,以银行转账及商业汇票(商业汇票不低于结算总额的50%)方式支付货款;如乙方如属于中小企业,且能够在订立合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员工人数的证明材料,如企业最近一个月的社保敏费表(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缴费章)或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工商登记备案表等;(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上述资料提供齐备且证明乙方为中小企业的,相关结算单据提交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60日内,以银行转账支付结算款项。

2.8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十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汇至如下账户:

户名:新疆中石油管业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300201920902452623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若制造商与同品牌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否决该品牌代理商的投标;原则上一家投标人只能代理一个品牌投标,若投标品牌不唯一时,否决其投标;同一品牌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否决该品牌所有投标。

3.3 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标的物销售业绩证明材料1项及以上。包括:①合同(至少包含首页、签章页、销售货物内容页)、②结算发票(须同时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出之后)③验收证明:销售合同业绩提供物资验收合格证明,以上三项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无效业绩。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

3.5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6 其他要求:

3.6.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6.2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涵盖标的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6.3 须提供标的物有效期内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若投标人委托运输,须提交第三方标的物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及运输协议原件扫描件)。

3.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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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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