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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新建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薄膜蒸发器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新建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薄膜蒸发器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新建200 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 ,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化工部厂区内。本项目以乌石化上游芳烃装置的PX为原料,新建一套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装置,年运行时数8000小时。本项目已完成基础设计,现开展详细工程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至工程中交全部工作以及工程中交后至工程投产、竣工验收过程中相应的工程技术服务以及工程报修、装置的整体数字化交付(即:新机安装至整体进行数字化交付)等全过程的工作内容。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薄膜蒸发器2 台,具体见下表,其他详见技术方案等;

序号

位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V-01701A/B

薄膜蒸发器

2

 

总计

2

 

 

 

2.2 技术要求:见MR询价文件及本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2.3返资时间要求: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提交满足深度要求的返资条件。

2.4交货时间要求:2026年12月1日前完成全部交货。

2.5实施或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街道大庆路项目现场。

2.6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业主投产之日起12个月,如果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性能考核,则质量保修期不能超过最后一批货物抵达装置现场入库后的20个月,以先到为准。

2.7付款方式:

(a)预付款:合同总价的30%,分两笔支付(或具备条件后合并支付):

1)合同生效,双方召开开工会并签署会议纪或双方确认生产制造计划MPS/检验试验计划(ITP)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即XXXXX元(大写XXXXXXX整);

2)收到设计返资条件并经双方会签确认后15日内,支付5%,即XXXXX元(大写XXXXXXX整);

(b)到货款:合同总价的50%,分三笔支付(或具备条件后合并支付):

1)合同全部货物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至项目施工现场且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40%(动设备、成套设备等需要调试的设备),即XXXXX元(大写XXXXXXX整);

2)采购方收到供货商按照承诺书规定的随机文件(含数字化交付资料,如有)并确认无误,在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即XXXXX元(大写XXXXXXX整);

3)文件整改预留金:合同总价的2%。交工文件资料经采购方和业主方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即XXXXX元(大写XXXXXXX整);

(c)安装调试款:安装调试(单机试运)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XXXXX元(大写XXXXXXX整);

(d)质保金:合同中约定的质保期到期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XXXXX元(大写XXXXXXX整)。

1)卖方付款申请表。

2.8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与调试工作、试运转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9 标包:1个

2.10标段(标包)最高投标限价:12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 不接受贸易商及代理商投标。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根据所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制造的薄膜蒸发器,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国内年设计生产能力在100万吨及以上PTA装置有至少3台套薄膜蒸发器制造及成功应用业绩,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对应的技术附件(技术协议)、对应结算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业绩明细表,业绩明细表包括所供产品名称、规模、数量、投用时间(详细写明投用时间,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合同、发票等判断设备是否满足要求)、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满足业绩要求。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4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及昆仑工程“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供货同类型设备设备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运行事故。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5.2 投标人须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4联合体与分包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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