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进口挤压造粒机物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4-Z223-FW180
1. 招标条件
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进口挤压造粒机物流服务项目,招标人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社会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进口德国科倍隆挤压造粒机,合同交货期为2025年2月,交货条款是FOB汉堡,造粒机主体设备货物属于超限货物,其中最大件齿轮箱单体尺寸9米X4.7米X3.256米,109吨。物资公司运输保障处为其国际运输、港口操作、内陆运输等物流服务进行招标。
2.2 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科倍隆造粒机2025年2月28日在德国汉堡港FOB备妥后,负责采用杂货班轮国际海运输至广西或广东口岸、口岸通关及操作、内陆运输到广西石化公司现场及全程保险。
运输起点:汉堡港。
运抵地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装置区指定位置。
2.3 服务期限:2025年2月-6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中任何一名成员必须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并且是必须是2024年6月2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发布的《集团公司进出口物资合格物流服务商名单》中的企业。
(2)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国际运输的服务商应具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资质或者无船承运人业务经营资格;负责港口报关的服务商,应具备有效的海关代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有效的海关注册登记信息记录;负责内陆运输的,应具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资质,承运单位相应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如非联合体投标的,应具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资质或者无船承运人业务经营资格、有效的海关代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有效的海关注册登记信息记录、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资质。承运单位相应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联合体牵头人或非联合体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包括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信誉要求
(1)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hina.gov.cn)或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6)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4信誉要求。
3.4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总数不得超过2名。如联合体投标,各联合体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国际海运、港口报关操作、国内内陆运输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2)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者同一母公司控股(参股)的不同子公司、以及存在控股(参股)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但允许作为同一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评标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19日至 2024 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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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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