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忻州设备物资库仓储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ZZ05-FW43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忻州设备物资库仓储服务项目(二次)已由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仓储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了保障年忻州采气管理区设备物资仓储需求,现计划租赁山西省保德县大树梁村砖厂场地20亩作为闲置设备物资存放场地,委托投标人对新建设备物资库内的闲置资产、回收物资、管理区自购物资等进行统一管理,且人员及相关工作相对于大港物资中转库独立运行。投标人负责对场地进行规整和仓储条件规划,包括安装护栏、视频监控,排水渠,垛位焊接及场地布置等,待场地规整完成后将原厂地闲置设备物资搬迁至现场地。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1名,2名仓储保管人员,2名账务人员;20亩仓储场地租赁场地规整(包含场地规整、围挡安装、房屋翻新、水电网线路铺设和视频安装等),3间值班房租赁(含水、电、网线路铺设和日常办公消耗等);原租赁场地设备物资搬迁至新租赁场地等。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服务地点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2.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类似仓储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以及对应结算发票清晰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人员要求
3.3.1项目经理1人,仓储保管人员2人,账务人员2人。投标人须提供拟派人员名单、身份证扫描件。
3.3.2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拟派人员应全职在岗,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单位工作;项目经理具备3年以上仓储管理经验;仓储保管人员和账务人员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确保能够熟知库房内所有存储物资,了解物资各部件名称和存储要求,所有人员能够操作电脑,掌握office等办公软件,负责对接大港物资中转库各类报表对接、ERP相关操作及招标人交代的其他工作等。”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公示结果为准。
3.4.6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未被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名单。
3.4.7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问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6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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