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院 SCR脱硝催化剂带料加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TJ01-WZ09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化院 SCR脱硝催化剂带料加工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化院 SCR脱硝催化剂带料加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644m3 SCR脱硝催化剂带料加工。
2.2实施或交货地点:委托方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期限内,按委托方订单要求的催化剂数量、交货时间运抵交货地点。
2.4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要求,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公司、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在石油石化烟气脱硝领域,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代加工方式生产的钒钨钛系催化剂,应用于装置规模不小于190万吨/年催化裂化或催化裂解的装置至少一套。有效证明文件:以委托方与其业主签订的合同关键页证明为主,若需明确加工催化剂的用处,可由其业主进行证明,并明确具体证明人联系方式。有效证明文件内容为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根据所报上一年度(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4 信誉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建议提供网站截图。(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提供网页截图。(4)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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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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