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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石油保税库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大连中石油保税库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招标编号:ZY24-SY14-FW0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中石油保税库消防系统维保项目已由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大连中石油保税库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2.2 招标范围或量:

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大连中石油保税库位于大连新港创业路西侧,占地面积约456.3亩,总库容175万立方米,由四个罐组组成,其中一号罐组10万立方米储罐5个,二号罐组10万立方米储罐6个,三号罐组10万立方米储罐5个,四号罐组5万立方米储罐3个。其消防系统主要包括:办公楼,消防泵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一、二号消防泡沫站, 两台3000立方米消防水罐,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消防喷淋冷却系统,声光报警系统,手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感温光纤光栅火灾报警系统,烟感报警系统等。

按照国家消防规范要求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提供与甲方现行管理框架相衔接的消防维保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响应处置程序。此次消防维保分为二个部分,分别为消防检测部分、消防设施巡检维护保养部分。

(项目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具体工作量以附件1:大连中石油保税库消防系统维保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报价方式:消防设备设施检测费、日常巡检、保养、维护等工作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采用固定总价,对消防设备设施检测费、日常巡检、保养、维护等工作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固定总价进行报价。

2.4服务地点:大连中石油保税库

2.5服务时间:2025.1.1-2025.12.31

2.6最高投标限价:179.748734万元

2.7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7.1所有巡检及工作量清单内规定的内容必须按项形成相应的巡检记录、检查记录做到真实可查,甲方将不定期抽检;乙方按甲方要求上报库区内消防维保工作材料,每月25日前上交甲方;

2.7.2消防设备备件出入库需要经由甲方审批;

2.7.3本工程指消防设备设施检测费及日常巡检、保养、维护等工作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

2.7.4考核指标

2.7.4.1若维保或施工人员在库区内巡检或施工作业发生违章,按《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考核细则》处罚。

2.7.4.2当承包商季度评价低于95分时,低于95分的部分每分扣罚承包商当季度维保服务费的0.5%;

2.7.4.3设备故障诊断、处理时限满足甲方要求;

2.7.4.4每发现卫生不合格扣罚承包商季度评价0.1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投标方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提供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相关规章制度(需提供相应复印件)。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3.2.2参加本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单位应当符合从业条件,具有住建厅下发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布的信息截图。(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2022年及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4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装置或原油(或成品油)仓储装置消防施工或者消防维保类似相关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装置或原油(或成品油)仓储装置消防施工或者消防维保类似相关业绩的项目经理。

3.7机械设备要求:承诺提供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机械。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经理应具有石油化工装置或原油(或成品油)仓储装置消防维保工作经验,并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配备的专职安全员1人,需要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参与巡检维保人员必须持有消防员操作证(至少1人持有中级证)。

3.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11其他要求

3.11.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除本次招标人外其他单位所属在建项目,并提供承诺书。

3.11.2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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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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