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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椰油醇聚氧乙烯醚驱油剂采购

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椰油醇聚氧乙烯醚驱油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TX-W06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椰油醇聚氧乙烯醚驱油剂采购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椰油醇聚氧乙烯醚驱油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所需物资为非危险化学品。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所需物资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因实际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需求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需求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需求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为两年(2024年-2026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供应商上一年供货情况进行评价;在采购范围、采购内容、采购标准和签约单价不变的条件下,依据中标结果,按照当年实际需求及投资计划安排,签订下一年合同。若因服务评价不合格或中标人不能按照要求正常提供供货服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服务资格,不再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所承担的工作量重新组织招标。
第一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二年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2 招标范围: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椰油醇聚氧乙烯醚驱油剂采购。
2.3 交货期限:以《供货通知单》的方式通知中标单位,接甲方通知后10日内送至指定地点。详见《货物需求种类一览表》。
2.4 交货地点:陕西延安、榆林、甘肃庆阳(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2.5 质量保证期: 货到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
2.6 计划投资额:第一年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玖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 892.5万元(含13%增值税,到站价及完成本项目一切费用)。次年投资金额根据供应商上一年供货情况进行评价后确定。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制造商和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或制造商和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两个及以上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均被否决。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反应釜(或发酵罐、搅拌罐)的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及所代理制造商反应釜(或发酵罐、搅拌罐)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经盖章的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分支机构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0日前具有椰油醇聚氧乙烯醚驱油剂销售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提供:
(1)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①合同首页;②签字页;③合同或合同附件体现标的物性能参数。)
(2)对应发票及明细(如有)(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以上)。
(3)发票查验截图(须为本项目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日止查询的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4)如果合同或合同附件中不能体现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数据需提供与之匹配且包含上述内容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4 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或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选商资格,(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失信条款: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注:投标人失信分由评委在开标当日评审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和长庆油田招标和承包商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失信公告,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以评委在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失信公告查询结果为准;如同一失信行为查询结果不一致,以最重的处理结果为准。
3.7产品技术要求:所提供的产品的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制造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CMA)出具的标的物的产品检测报告和非危险化学品鉴检测报告(出具的检测报告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授权代理商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上述资料。
3.8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接受
3.8.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 。
3.8.2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8.3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9其他要求
3.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9.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制造商承诺,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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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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