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连续油管注气井口装置及井下工具加工(二次)
招标编号:2024-TX-F043(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连续油管注气井口装置及井下工具加工(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项目名称: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连续油管注气井口装置及井下工具加工(二次)
项目概况:在CCUS注气开发过程中,常规气密封油管完井存在套管带压现象较为普遍、后期维护作业困难等问题。根据2024年CCUS注采工程方案,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拟开展CO2驱连续油管注气完井新技术试验。为了保证连续管注气完井工艺的试验效果,本项目对连续管注气井口及井下关键工具进行设计研发,提升工具的使用性能。
2.2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引进具有连续油管注气井口及井下工具设计、加工能力的制造商,加工符合技术要求的连续油管注气井口装置及井下工具。
2.3技术要求:
(1)完成23/8"连续管专用注气井口、井口装置及气密封封隔器及井下工具的设计、加工试制;
(2)完成连续管注气井口、井口装置及气密封封隔器及井下工具样机的气密封性能、承压能力、解封吨位等室内评价实验;
(3)根据试制加工确定的样机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连续管专用注气井口、井口装置、气密封封隔器及配套井下工具。
(4)配合完成连续油管注气工艺管柱的现场试验。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服务地点:陕西省延安地区、榆林地区、甘肃省庆阳地区。
2.6计划投资: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陆万元整(¥326万元)(含13%增值税,材料费、设计费、加工费、性能测试费、运输费、HSE费、技术服务费等完成此项服务所需一切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0日前,至少具有一项油气田井口(或井下)工具加工或服务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提供:(1)合同(合同内要体现出加工标的物)(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内容、签约(签订)日期、盖章页等)。
(2)对应结算发票(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以上)。
(3)发票查验截图(须为本项目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的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4设备要求:投标人须拥有加工中心不少于1台、数控设备不少于3台、配套专用气密封试验装置。以上设备必须自有,提供设备清单、设备照片、设备铭牌的照片、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购置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须为本项目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的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5人员要求:本项目人员配置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人员1人、机加工操作人员1人。
项目负责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石油工程相关专业或机械制造或机械加工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中石油内部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证、HSE培训证书(或HSE培训合格证);
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石油工程相关专业或机械制造或机械加工专业,具有中石油内部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证、HSE培训证书(或HSE培训合格证);
操作人员:具有机械制造或机加工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提供:所有人员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若为中石油内部企业员工提供身份证、员工编号以及ERP-HR账号查询截屏)。
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提供毕业证及学信网查询截图(2001年以前毕业的不需提供学信网查询截图)、职称证及中石油内部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证、HSE培训证书(或HSE培训合格证);
技术人员还需提供:提供毕业证及学信网查询截图(2001年以前毕业的不需提供学信网查询截图)、中石油内部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证、HSE培训证书(或HSE培训合格证);
操作人员还需提供:提供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备注:根据长油井控〔2023〕1号文件要求,2023年1月20日以后的井控、HSE及有毒有害气体培训合格证,必须是参加长庆油田培训中心培训取得的有效证件。2023年1月20日前在中石油内部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取得的井控、HSE及有毒有害气体培训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视为有效证件;中石油技服单位所持有效期内证件视为有效证件。
3.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两名注册会计师的证书),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经盖章的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分支机构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两名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3.7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7.4 投标人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或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选商资格。(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 失信条款: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失信分由评委在开标当日评审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和长庆油田招标和承包商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失信公告,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以评委在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失信公告查询结果为准;如同一失信行为查询结果不一致,以最重的处理结果为准。结果不一致,以最重的处理结果为准。
3.8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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