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4-SY11-WZ061)
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2025年催化装置油浆抗垢剂框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石化2025年催化装置油浆抗垢剂框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名称:大连石化2025年催化装置油浆抗垢剂框架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或量:框架预估35吨,具体数量按照大连石化公司化工原材料月计划执行,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8500元/吨(含13%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和其他税费)。
2.4报价方式:到货单价(含13%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和其他税费)。
2.5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指定地点。
2.6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日至2025年6月30日,以买方电话或传真通知为准。
2.7交付方式:卖方送货,涉及相关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由卖方承担。
2.8包装形式:定量包装,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选取适合长距离运输的包装定量净重约为200升/桶。
2.9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9.1、加入量:油浆抗垢剂相比油浆浓度≤250μg/g。
2.9.2、适应性:油浆抗垢剂应适应招标方油浆系统工艺条件:油浆密度≤1070kg/m³。
2.9.3、性能指标:相比开工初期,需确保运行周期内,因油浆系统结垢影响油浆循环量<10%,对油浆换热系统换热能力影响<10%。同一处理量情况下,油浆换热温差降低幅度≯0.5℃/6个月。
2.9.4、安全性:要求提供的产品闭口闪点大于100℃。必须提供与本次投标产品型号一致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闭口闪点检测证明。
2.9.5、质量要求:凝点≤-20℃;(2)不含任何金属成分及金属离子;(3)对装置产品质量无任何不良影响。
2.9.6、投标文件中要提供具有危险性鉴定资质技术机构出具的化学品鉴定报告。判定为危险品时,投标文件中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该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如果投标方产品属于甲、乙类危险化学品,需满足招标方直送现场物资送货的要求。
2.9.7、投标产品能利用目前装置已有加剂设施加剂,不堵塞加剂系统,适应冬夏两季加剂工况。
2.9.8、首次使用的抗垢剂,试用开始阶段,按加剂量230-250μg/g进行添加,如出现使用不达标情况,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正常生产过程中,由于投标方抗垢剂质量的变化,导致招标方使用不达标,招标方有权停止使用投标方的产品。
2.9.9、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1)在国内有技术服务人员,在使用过程中,现场发生任何非人为的技术问题时技术服务人员可及时提供解决方案,有必要时应48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无偿的技术服务;
(2)产品质量检验及生产运行中考核指标以招标方检测、或招标方委托的分析机构的分析数据为准,以此数据判定该产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仅接受制造商投标。制造商定义如下:
(1)投标方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
(2)投标产品为投标方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方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3)投标产品为投标方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的,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2、业绩: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国内催化裂化装置有应用业绩,业绩需满足以下要求:原料残碳>4%,装置加工能力不低于140万吨/年,累计使用不少于6个月的应用业绩至少1套;业绩需提供买卖合同、发票及使用或试用总结报告(报告为2021年1月1日后仍在使用的报告、报告中需体现装置加工能力、原料实际运行残碳、加注量、联系人、联系方式、用户印章(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印章或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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