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油测井大庆分公司高分辨电磁拟测井技术服务(二次)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大庆分公司高分辨电磁拟测井技术服务(二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中
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油测井大庆分公司高分辨电磁拟测井技术服务(二次)。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提供高分辨电磁拟测井技术服务所需的数据采集仪器、现场数据采集、室内数据分析及数据解释等配套设备以及人员。
2.3 服务内容:(1)高分辨电磁拟测井技术在大庆川渝项目探区方法技术参数针对性、有效性试验研究;结合目标井地质情况,优选技术参数,针对川渝项目探区提供详细的施工设计方案;
(2)提供施工作业的设备及工具,完成高分辨电磁拟测井技术野外数据采集;
(3)开展高分辨电磁拟测井技术电磁响应与川渝探区主要地层层序对应关系研究,电磁响应、电磁参数与目标储层段电阻率对应关系研究,最终提供分析评价报告;
(4)招标人不对具体工作量承诺,具体工作量以下发的工作量委托书为准。
2.4 招标范围:
中油测井大庆分公司高分辨电磁拟测井技术服务,工作量以实际完成为准,业务服务应当具备施工所需的数据采集仪器;现场数据采集;室内数据分析及数据解释等配套设备以及人员、工具及施工组织,同时负责资料的后期验收存档。
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2.5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高分辨电磁拟测井技术服务费用价格为A,中标方分成比例控制价为88%*A。(注:A为业主方与招标人实际结算价格,88%为最高控制取费系数)。如取费系数报价为70.5%,中标后,则结算价为70.5%*A(注:A为业主方与招标人实际结算价格)。
取费系数应是分子最多保留一位小数的百分数,且满足0%<取费系数≤88%。投标人须针对最高控制取费系数88%进行分子为最多保留一位小数的比例报价,如75%、70.5%等。若有分子为非最多保留一位小数报价(如70.05%)或者有多个系数的一律视为非唯一报价,均做无效投标处理。如投标人报价为70.5%,中标后,则结算价为70.5%*A(A为业主方与招标人实际结算价格)。
2.6项目金额:预计金额1552500元人民币(不含税),税率6%,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因招标人生产需求发生变化引起工程技术服务设备数量变化时,按调整后的实际需求数量调整。如遇中油测井相关工程技术服务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油测井政策执行。
2.7 服务地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服务区域;
2.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因招标人生产需求发生变化引起工程技术服务期限变化时,按调整后的实际服务期限调整。如遇中油测井相关工程技术服务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油测井政策执行。
2.9 计价方式:取费系数,含运费、管理费、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的一切相关费用。
2.10报价方式:取费系数报价。取费系数应是分子最多保留一位小数的百分数,且满足0%<取费系数≤88%。投标人须针对最高控制取费系数88%进行分子为最多保留一位小数的比例报价,如75%、70.5%等。若有分子为非最多保留一位小数报价(如70.05%)或者有多个系数的一律视为非唯一报价,均做无效投标处理。如投标人报价为70.5%,中标后,则结算价为70.5%*A(A为业主方与招标人实际结算价格)。
2.11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
3.4投标人需承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需承诺:未被集团公司或测井公司取消(或暂停)投标、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暂停投标、交易、列入黑名单等)。
3.6投标人需承诺:不得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现场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如合作以后发现的取消合作资格。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未响应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技术要求的*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