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揭阳)分公司ABS产品仓储装卸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4-FW-017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化(揭阳)分公司ABS产品仓储装卸业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吉化(揭阳)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化(揭阳)分公司ABS产品仓储装卸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2.2招标范围:吉化(揭阳)分公司ABS产品仓储装卸业务外包服务。
2.3最高投标限价: 1348万元(含6%增值税,税金76.3万元;不含税1271.70万元)。
2.4服务内容:为吉化(揭阳)分公司ABS产品仓储装卸业务提供外包服务。
2.5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6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2.7预估工作量:
(1)负责ABS产品下线入库、出库装车以及ABS产品仓库协管(包括仓储保管、库房日常管理、装车车辆查验、票证打印、充电桩日常管理和维护等)。揭阳ABS项目设计产能60万吨/年,2025年ABS产品出入库装卸作业量预计53万吨,最终以实际生产产量为准。如因市场变化,生产负荷重大下调,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协商变更合同金额。
(2)负责揭阳分公司总包仓库、备品配件库、电气材料库等材料物资仓库协管(包括库房日常管理,物资接卸、保养、保管、盘点、理货并依据凭证发货),负责总包仓库的门岗更夫。
(3)负责揭阳分公司厂内物资倒运叉车服务。
说明:项目所需电动叉车由服务商自备,叉车需配无痕轮胎(保持仓库环境卫生)。人员通勤、食宿均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2.8报价方式:本次招标针对业务外包服务费进行总价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348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每月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考核结果,支付进度款,结算总价不超合同金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扫描件。
3.2业绩要求:具备成熟的仓储服务经验,提供2023、2024年固体化工产品仓储服务合同并附验证业绩发票。
序号 |
业绩合同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期限 |
合同金额 |
验证发票编号(税率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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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人员要求:无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6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技术要求
3.6.1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3.6.1.1负责ABS产品下线入库、出库装车以及ABS产品仓库协管(包括仓储保管、库房日常管理、装车车辆查验、票证打印、充电桩日常管理和维护等)。揭阳ABS项目设计产能60万吨/年,2025年ABS产品出入库装卸作业量预计53万吨,最终以实际生产产量为准。
3.6.1.1.1负责依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叉车司机保证产品的24小时正常下线作业。
3.6.1.1.2负责根据甲方指令,每班按照区位、产品牌号等信息在指定地点进行产品下线存储。
3.6.1.1.3负责按照分公司要求,保证仓库属地地面清洁,同时下线时产品与地面保持一定距离,禁止拖行。
3.6.1.1.4负责将产品物资卸车,保证卸车时产品物资无破损,并按产品物资牌号和批次在指定地点和区域进行码放。
3.6.1.1.5负责按产品物资牌号和批次在指定地点和区域进行码放单一库房内部倒运的储存的产品物资。
3.6.1.1.6负责保证产品物资装车、卸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证装、卸车过程产品物资的完好性。
3.6.1.1.7负责在产品下线、产品物资装卸车码放过程中,同一批次产品物资需要码放同一区域,不同牌号和批次产品物资不准混放,严格执行产品物资存放标准,避免产品物资距离过近造成相互挤压,包装破损。
3.6.1.1.8负责在产品物资装车码放时,严格执行产品物资装车码放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防破损防护措施。
3.6.1.2负责揭阳分公司总包仓库、备品配件库、电气材料库等材料物资仓库协管(包括库房日常管理,物资接卸、保养、保管、盘点、理货并依据凭证发货),负责总包仓库的门岗更夫。
3.6.1.3负责揭阳分公司厂内物资倒运叉车服务。
3.6.2根据服务范围内的实际作业量,乙方需配备充足的人员。甲方不对总体工作量做出任何承诺,因生产计划调整增加的工作量,双方不再另行结算费用。如因市场变化,生产负荷重大下调,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协商变更合同金额。
3.6.3严格执行招标人具体服务要求,要与派驻人员建立劳动合同,保障依法合规用工。
3.6.4乙方若在本合同项下使用农民工,在签署本合同时,应一并向甲方提交关于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该书面承诺作为甲方向其支付款项的条件之一。
3.6.5及时处理外包人员的工伤理赔、工伤鉴定、劳动仲裁、诉讼及人事仲裁等事件,避免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
3.6.6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与环境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3.6.7投标人负责为派驻人员提供集体福利。
3.6.8投标人须提供材料
3.6.8.1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部门职责、主要管理人员及资格、主要管理人员职责等。
3.6.8.2投标人须提供工作管理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包括项目总体目标、实施进度、服务标准、劳动用工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和劳动纪律管理及日常考核等。
3.6.8.3投标人须提供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符合承揽业务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3.6.8.4投标人须对提供服务的总体目标、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对所提供的生产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与环境责任保证全部承担。
3.6.8.5投标人须提供维稳应急预案,方案符合管理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3.7其他要求
3.7.1 投标人 2021 年 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7.3投标人必须对方案完全响应,上述条款中包含的资质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7.4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人提供的用工服务方案中必须满足于实现制定的服务标准,并协助招标单位做好维稳工作。投标人应对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并提供管理方案及公司业绩情况。
3.7.5由于招标人签发的对服务方案变更的提议或建议,并不能免除投标人认可本服务标准所有要求或履行承诺时的任何责任。
3.7.6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招标行为,没有发生较大劳务纠纷或社会稳定问题,有较好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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