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高浓度废水处理服务项目(2025)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委托,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高浓度废水处理服务项目(2025)重新招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液化气预碱洗水、除臭废液、以及其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硫高COD污水统称为高浓度废水,必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预处理,然后再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
2.2招标范围:高浓度废水2000吨/年处理。(处理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不划分标段。
2.3服务地点:中标人所在地中标人厂区内。
2.4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高浓度污水处理后需要达到以下指标:石油类≤50mg/l;COD≤1000mg/l ;PH:6-9;硫化物≤20mg/l;氨氮≤150mg/l;挥发酚≤50mg/l;
处理完的水需进入大港石化公司污水场回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处置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高浓度废水处理能力达到10m3/d以上。(提供营业执照、证明资料)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招标方所列废水的相应处理技术和能力。(提供承诺书)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在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高浓度污水处理服务不少于三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服务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
3.3 承诺要求:
3.3.1招标人现场现场条件不满足投标人相关需求时,如需改造,由投标人出资进行。
3.3.2投标人应承诺随时能够接收高浓度污水,高浓度污水储存能力不低于200方。(提供设备图片及编号)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5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
3.6 服务人员能力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须提供工作经验证明)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6日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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