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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红岗采油厂热电联供清洁能源技术服务项目(三次)

吉林油田红岗采油厂热电联供清洁能源技术服务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4-FW-089-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 红岗采油厂热电联供清洁能源技术服务项目,是指在红岗采油厂所属油区范围内,由中标人提供热电联供机组,将油田站场的伴生气转化为电和热,供给油田用电及供热需求,以度电结算。乙方不得对外转供热、电。

2.1.2本项目预计金额1390万元/年*5年=6950万元(不含增值税),需求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项目地点:吉林油田红岗采油厂。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该项目共涉及两座站场(大3#站、大45站)实施热电联供技术服务,不同站场根据用电、用热及伴生气产量及天然气热值不同,确定不同规模、发电量、供热量及服务价格。

2.2.2标段划分:此次该项目涉及2个不同站场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大3#站热电联供技术服务,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静山镇后宝石村南500米,需新建设燃气发电机组总功率不低于2.556MW,年消纳天然气558万方,年发电2177万度,提供供热18192WMh,实现电力稳定输出,满足站场用电需求,燃机发热用于第七采区油井、站内设备设施及生产生活区采暖伴热。每年最高限价为940万元(单价按照0.2元/度计算,发电效率按照上限4.7度/方计算,考虑消纳天然气上限1000万方/年),5年共计4700万元。气源具体情况详见技术要求。

二标段:大45站热电联供技术服务,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镇高家村西1千米,需新建设燃气发电机组总功率不低于2.556MW,年消纳天然气318万方,年发电1243万度,提供供热11917WMh,实现电力稳定输出,满足站场用电需求,燃机发热用于第十采区油井、站内设备设施及生产、生活区域采暖伴热。每年最高限价为450万元(单价按照0.21元/度计算,发电效率按照上限4.7度/方计算),5年共计2250万元。气源具体情况详见技术要求。

2.2.3中标人数量:每标段拟确定1家中标人;

2.2.4项目工作量及其分配方案(原则):100%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各标段均为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3服务费:无。

2.3.4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5其他:乙方须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270天内具备平稳发电、供热运行条件。合作期限自正式平稳发电和供热之日起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律

3.1.1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 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 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2财务

3.2.1 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告。

自然人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暂无相关财务信息,可以不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

3.3安全

3.3.1 保险。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5专业

3.5.1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应承诺条款作出承诺。

3.6公共条款

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6.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评审现场复核)

3.6.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6.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6.6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6.7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6.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6.9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说明:除有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近三年”均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1月21日至 2024年11月26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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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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