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仓储服务项目(沧州地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仓储服务项目(沧州地区)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仓储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更好地销售中国石油石化企业生产的塑料、橡胶产品,在沧州市地区设立库房,采用当地仓储物流企业提供相关配套仓储服务。
2.2 服务内容:存储橡胶、塑料产品。包括产品到达接卸、理货、协调运输单位出具相关商务记录、入库、仓储保管、仓储安全管理、产品出库装车等。
2.3 服务地点:沧州市。
2.4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
2.5招标范围为:主要为塑料、橡胶固体化工产品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包括产品接卸、理货、入库、仓储保管、仓储安全管理、盘点、出库装车、协调运输单位出具相关商务记录、仓储凭证保管等物流仓储相关服务。货物暂估入库量5万吨/年,服务期内暂估入库量15万吨。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包。
2.7项目概算:582.60万元(3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经销招标人拟存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提供书面承诺)
3.3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仓储库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3.3.1自有库房:须提供可以证明自有库房的土地和产权证明材料;
3.3.2租赁库房:须提供库房土地和产权证明材料、有效的库房租赁合同。
3.4消防竣工验收合格,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不低于丙类;(提供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不低于丙类证明材料扫描件)
3.5库房防雷检测报告为合格,正处于有效期内。(提供防雷检测报告扫描件)
3.6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仓储库房位于沧州市地区,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提供丙类库房面积不低于7000平的证明材料)
3.7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3.8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021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的。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9投标人自2021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3.10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1日13时至2024年11月26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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