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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加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加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XXS-2024-GKZB-0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加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确保公司加油站管理系统(简称加管系统)运维工作开展的连续性、保障加管系统正常运行,现对加管系统运维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山西销售公司加油站管理系统(简称加管系统)运维。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最高限价:460000元/年,三年1380000元(含税)。

2.7服务要求:

(1)加管系统整体运维管理,加管系统上线实施、软件安装、数据备份、故障处理、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等工作,保障加管系统正常运行。

(2)根据销售公司加管项目组升级安排,制定加管系统升级计划,并按升级计划完成升级(小版本升级、漏洞修补、迭代升级等),保障公司加管系统运行。

(3)运维保障,运维电话管理接听及运维事件处理。对申报的问题10分钟内必须有响应,单个问题平均解决时长不得长于1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4)其他信息化运维(包括不限于加管配套系统、网站运行维护、视频会议调试、视频监控巡检、机房巡检、网络安全运维及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等)工作。

(5)工作时间,日常运维工作时间为早9点-晚6点、周末及节假日值守时间为早9点-晚5点(特殊情况按甲方安排执行),保障加管系统运维。中标单位按国家规定统筹人员工作时间,杜绝出现劳动纠纷,若出现纠纷由中标单位处理。

(6)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运维服务。

2.8其他说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期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后,在保证运维服务无问题并通过验收的情况下,每年6月、11月分两次支付当年技术服务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财务、人员、信誉及其他文件)。法人单位和其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2.2 业绩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履约完成的同类项目运营业绩,并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及发票收款凭证,时间以合同为准,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2.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2021-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满足付款条件,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2.4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运维团队以及3名驻场人员,其中项目运维负责人具有运维管理经验5年以上;运维团队其他人员至少2人,其中1人具备1年以上加管系统运维经验,另1人具备1年以上网络安全管理经验,要求投标人提供人员工作经验和保密承诺书盖公章,并明确团队组成和岗位职责。

3.2.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以上内容需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格式7(五))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所有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所有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2)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公司投标人负面行为信息发布名单(惩戒期内);

(4)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 11 21 日至202411 27 23 59分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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