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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庆炼化公司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家具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120241120-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大庆炼化公司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家具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会议桌、办公椅、文件柜等,详见《物资明细表》。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交货期: 2025年2月25日前全部到货。

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各需求单位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仅接受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许可(认证)范围须涵盖办公家具或木质家具或人造板类家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许可(认证)范围须涵盖办公家具或木质家具或人造板类家具。(以评标时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须涵盖办公家具或木质家具或人造板类家具;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须涵盖办公家具或木质家具或人造板类家具。(以评标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查询为准)。

6.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7.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 2021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业绩标的物:木制家具或木制办公家具或人造板类家具相关产品

(4)业绩标的物金额:单份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以发票金额为准)。  

(5)业绩合同份数:至少3份。    

(6)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完整文本(至少包含供货范围、标的物价款、双方签章页),如合同内容不能表明标的物满足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技术附件。投标人须提供与3份业绩合同分别对应的不少于1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发票有效性以评标时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为准)。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查询为准)。

3.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4.被列入《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5.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7.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供货方在7日内需提供设计图或设计方案。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作,并具备随时发货条件,具体发货时间以买方要求为准。发货至买方指定地点,由中标人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安装,货物到达20日内完成安装,安装完成后方可办理正式验收。合同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如投标人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在供货方制造(采购)过程中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供货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检验工具,并不解除供货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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