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石化公司2026-2027年公用工程部污水处理装置外排应急处理菌剂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SY35-WZ0007-01
本招标项目辽河石化公司2026-2027年公用工程部污水处理装置外排应急处理菌剂框架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河石化公司2026-2027年公用工程部污水处理装置外排应急处理菌剂框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名称:辽河石化公司2026-2027年公用工程部污水处理装置外排应急处理菌剂框架项目。
2.2种类及规模:辽河石化公司2025-2026年公用工程部污水处理装置外排指标应急框架(COD指标应急处理菌剂等应急处理菌剂),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报价方式:四项单价合计总价(含税/不含税),包含运输、保险费、其他费用等到货价除物资费用外费用。
2.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自养硝化菌:130000元/吨;2.反硝化菌:130000元/吨;3.COD去除菌:100000元/吨;4.厌氧强化菌:120000元/吨。
2.6交货期: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按约定时间供货,辽河石化公司保留追究中标人责任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索赔、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2%)等),辽河石化公司厂区内。
2.7约束条款:辽河石化公司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承诺履约情况将严格把关,质量评价分为到货验收和使用质量评价等阶段,对于到货验收或使用评价未达到要求或承诺的,不予结算,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对伪造、变造资质或业绩的投标人以及恶意投诉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当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供货不及时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与原中标人的合同,将合同授予按综合评标法排序的下一个投标人,价格执行下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重新招标。(以上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8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必须为自养硝化细菌和反硝化菌制造商,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自有或租赁厂房证明、生产设备购置证明等)。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在类似装置业绩,自养硝化菌、反硝化菌、COD去除菌、厌氧强化菌各一种业绩,投标人须提供:(1)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可隐去价格),评价报告(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等);(2)合同或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等。
3.3财务要求: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近3年,指2023年01月01日起至开标截止日),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投标人提供2022、23、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6联合体、分包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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