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2025年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车用尿素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2.3 交货地点:昆仑物流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分布在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各省市自治区所属的地级城市或车队所在偏远郊区。具体交货地点按月度采购订单约定地点执行。
2.4 交货期限:自订单下达之日起不超过15天。项目履约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5 招标范围:2025年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车用尿素。本项目根据供应区域划分为以下5个标包。
标包1:东北区域(黑龙江、吉林、辽宁)(预计采购金额185万元);
标包2:新疆区域(新疆)(预计采购金额201万元);
标包3:华北区域(北京、河北、天津、山西、内蒙古)(预计采购金额178万元);
标包4:华东南中区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预计采购金额315万元);
标包5:西北、西南区域(陕西、长庆、甘肃、宁夏、青海、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预计采购金额52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采购数量为预估情况,采购方不对具体数量作出承诺,以订单数量为准。
2.6 技术质量及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7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7.1结算方式:一票制结算,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经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开票挂账后,通过现汇于60天内付每次开票挂账总金额的95%,预留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合同到期后,无产品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性支付。合同到期后仍在质保期内的物资,供应商仍需承担质保责任。
2.7.2质量保证金:预留每次开票挂账金额(含税)的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且未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整改,采购单位有权扣除相应数额的质保金,不足部分仍由供应商承担,同时,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单位的用户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合法资格的本项目物资的加工制造企业(承担该制造企业销售职能的全资子公司视同于制造企业)。
3.2具有独立的注册的产品品牌,有国家商标局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商标注册证,并承诺所有产品均在自有工厂生产(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3.3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采购产品近12个月内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同时须加盖CMA或CNAS印章。
3.4执行国家三包政策,提供承诺书。
3.5财务要求: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报名截止之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以上提供相应承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原件扫描件。(如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未出,可以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截至投标日,若公司新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2024年12月份财务报表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4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实施过车用尿素销售业绩不少于 5 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出具相关业绩对应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标的物页、合同明细、签章页)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模糊不清或不是车用尿素销售业绩的不予认定,原件备查。
3.7.1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3.7.2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7.3 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包括所属企业)“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失信积分未达到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已过惩戒期的除外,以*查询结果为准。
3.8供应商需接受以下价格调整政策:以招标当日主要原材料尿素颗粒的全国均价为基准价格(参照卓创资讯),基准价格上升或下降幅度在20%范围以内,执行投标价格不变。基准价格上升或下降幅度在20%以上,且持续时间达到30天的,启动价格调整程序,按照以下调价公式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中标价格+(当期原材料价格-基期原材料价格)*0.3。当期原材料价格即调整当日主要原材料尿素颗粒的全国均价,基期原材料价格即招标当日主要原材料尿素颗粒的全国均价,0.3为调整系数。
3.9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自 2024年 1 月 1 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期间未发生过对报名人影响重大的诉讼案件,投标人提供承诺。
3.10供应商需接受以下价格调整政策:以招标当日主要原材料尿素颗粒的全国均价为基准价格(参照卓创资讯),基准价格上升或下降幅度在20%范围以内,执行投标价格不变。基准价格上升或下降幅度在20%以上,且持续时间达到30天的,启动价格调整程序,按照以下调价公式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中标价格+(当期原材料价格-基期原材料价格)*0.3。当期原材料价格即调整当日主要原材料尿素颗粒的全国均价,基期原材料价格即招标当日主要原材料尿素颗粒的全国均价,0.3为调整系数。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控股关系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者未划分包别的同一采购项目,否则相关报名均无效。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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