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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测井测井仪器运输服务(制造公司∙西安)

中油测井测井仪器运输服务(制造公司∙西安)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A415-FW83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测井仪器运输服务(制造公司∙西安),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制造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物流服务商,提供物流配货运输服务、物流包车运输服务、包装、搬运人工服务及中转仓储服务。

2.2招标范围: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制造公司(西安)与分公司、业务单位所在地之间的测井仪器、备件物流运输服务、包装、搬运服务及中转仓储服务。

本项目预算金额两年450万元(不含税),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

标包号

服务项目名称

合同服务时间

预计费用

(万元,不含税)

1

中油测井测井仪器运输服务(制造公司∙西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450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服务期内经考核合格、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未发生重大综合治理案件的中标人,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变的条件下,依据中标结果可签订下一年合同。如遇中油测井相关租赁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油测井政策执行。

2.4服务地点:地点限中国境内。

2.5服务标准:服务验收应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2.6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4个月。在招标服务期内遇到测井公司服务价格标准调整的,或业务工作量调整的,对于不执行调整后价格或业务工作量的,或在合同服务期内考核不合格、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重大综合治理案件的签约人,招标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3.3车辆要求:配备的货车车辆不得低于4辆,车辆行驶证登记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并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3.4人员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的驾驶员全部为本单位自有人员,驾驶员驾龄满3年及以上,具有准驾车型及以上驾驶证,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和用工合同。

3.5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6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 其他要求:

3.7.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3.7.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不得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及以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现场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如合作以后发现的取消合作资格。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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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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