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安岳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员工食堂食材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4-XN319-FW1294-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安岳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员工食堂食材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已由中石油安岳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石油安岳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石油安岳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中石油安岳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石油安岳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员工食堂食材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招标人中石油安岳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岳公司)位于四川省安岳县人和镇文寨村二組,是一家从事天然气净化、生产销售硫磺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派驻140多名员工承揽以上工作,为解决员工伙食问题,该项目主要是为安岳公司厂区食堂提供早、中、晚、零点及安岳公司公寓食堂早、中、晚三餐的餐饮食材食品采购(含果蔬类、肉畜类、水产类、调料、米面油、干杂类)及免费配送,特殊情况下(有外来人员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或装罝临时抢修人员,需在公司就餐),需提供应急保障用餐食材食品采购及免费配送。每日就餐预估人数:早餐约90人,午餐约130人,晚餐约100人,零点餐约25人。此就餐人数仅供参考之用,实际供货数量以招标人每次提供的申购单为准。项目估算金额:465.28万元(2年,不含税)。
2.3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为安岳公司厂区食堂提供早、中、晚、零点及安岳公司公寓食堂早、中、晚三餐的餐饮食材食品采购(含果蔬类、肉畜类、水产类、调料、米面油、干杂类)及免费配送,特殊情况下(有外来人员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或装罝临时抢修人员,需在公司就餐),需提供应急保障用餐食材食品采购及免费配送,具体工作量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下浮比例须大于或等于0(不含税)。
(1)招标人按项目估算金额 ×(1-下浮比例)作为签约暂定金额签订合同。
(2)结算单价= 食材定价×(1-本次中标下浮百分比)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食品,价格波动超过(低于)市价均价的±10%(不含10%)时,启动调价机制,双方重新定价,以当时的市场均价为准。调价方式:招标方到市场进行价格调研后,经双方共同认定的价格为准。结算价格在定价的基础上按本次中标下浮百分比进行结算。(详见第五章)
(3)投标报价下浮比例须大于或等于0,且下浮比例保留小数点1位(例如X.X%),超过小数点1位(例如X.XX%),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4)投标报价包括货物、劳务、运输、利润、税金以及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请各投标人认真考虑其各种风险。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所有费用(包括上述费用及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5)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结算时以招标人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准结算。
2.5 服务地点:四川省安岳县人和镇文寨村二組。
2.6 服务期限:24个月。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机具设备要求:无要求
*4.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以合同为单位计),类似项目:业绩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食材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业绩证明材料: 已完成项目提供:合同文本扫描件及对应的结算发票(并须附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的查验截图);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提供:合同文本扫描件 。
*5.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年中(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6.信誉要求
*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6.3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6.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5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6.1-6.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6.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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