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
塔里木项目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塔里木项目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钻井分公司生产运行计划,拟进行塔里木项目运输服务采购,服务内容包括钻井液材料、零散生产物资、钻井液等运输及装卸服务,井场值班车服务,服务车辆为挂车、卡车、污水灌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预计金额为1330万元(含9%增值税)。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钻井分公司塔里木项目运输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钻井液材料、零散生产物资、钻井液等运输及装卸服务,井场值班车服务,服务车辆为挂车、卡车、污水灌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5 实施地点:塔里木项目基地往返塔里木油田施工井队,主要工作量在塔里木油田各作业区,按照生产需求提供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需涵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危险货物运输。
3.3.2车辆人员要求: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人员工伤保险,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保险证明。
3.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承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3.4安全管理体系:投标人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检修管理制度、安全考核管理制度等。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管理制度签字审批页和目录。
3.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
(4)如投标人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合作过,应未出现过质量、信誉及合同纠纷问题(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招标人明确禁止交易的服务商以及职业禁入的相关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 其他要求: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