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气井井口及地面管线甲醇加注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605-FW059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气井井口及地面管线甲醇加注技术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气井井口及地面管线甲醇加注技术服务项目,开展气井井口及地面管线甲醇加注技术服务,防止或解决气井井筒、井口及地面管线生成水合物,冻堵生产流程,保障气井正常生产。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作业内容包括1500井次甲醇加注作业,甲醇由甲方存放地点由中标人运送至加注点并加注,费用预计66万元(不含增值税)。共划分1个标段,需要1名中标人,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如因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3服务地点:第三采油厂所辖油区。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包括油气田相关技术服务。②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满足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项目需求(须包含三类危险货物)。
3.3设备、人员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6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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