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昆仑集团尼龙异型材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WZGK24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昆仑集团尼龙异型材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大庆油田创业金属防腐有限公司、大庆市龙兴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大庆油田昆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组长单位代表油田对生物聚合物产品组织招标采购,权利和义务由其下属企业“大庆市龙兴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6名的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6个时,采取末位淘汰制。工作量分配原则:(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招标有效期内采购额度进行采购量分配。选取中标人为6名时,工作量分配比例为第一名和第二名中标人均按25%、第三名和第四名中标人按均按15%、第五名和第六名中标人按均按10%;实际中标人为5名时,工作量分配比例为第一名中标人按30%、第二名和第三名中标人均按20%、第四名和第五名中标人按均按15%;实际中标人为4名时,工作量分配比例为第一名和第二名中标人均按30%、第三名和第四名中标人按均按20%;实际中标人为3名时,工作量分配比例为第一名中标人按40%、第二名和第三名中标人均按30%;实际中标人为2名时,工作量分配比例为第一名中标人按60%、第二名中标人按40%。(2)如供应商中标后,因特殊情况无法供货且未签订合同的,将该供应商的全部工作量平均分配给其他中标人。(3)如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无法供货的,将该供应商全部工作量的估算金额减掉该供应商已履行合同金额后,将该供应商的剩余工作量平均分配给其他中标人。(4)工作量实际分配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2.2中标结果有效期: 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5年06月30日。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使用单位要求分批次交货。
2.4 交货地点:交付招标人指定地点。
2.5选商方式:用户根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招标货物的加工、生产或制造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的扫描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www.gsxt.gov.cn)上的查询截图。
3.3投标人必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至少一种规格型号与技术要求中对应图纸招标物资相符的检验(检测)报告及对应的检测发票。检验(检测、测试)报告必须带有CMA或CNAS标识;其中检测项目中的尺寸、密度均须符合《尼龙异型材技术规格书》对应的指标。投标人所提供的检验(检测、测试)报告的签发核准日期和发票开票时间需在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开标日(不含)为有效,且发票备注需体现与检验(检测)报告对应的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检验报告及对应发票出具时间需在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开标日(不含)之间有效。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http://inv-veri.chinatax.gov.cn/)上的网络查询的截图。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3.4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5投标人须承诺:(1)本次投标提供的评标资料全部真实准确;(2)若中标同意接受招标人现场核实,并承担由违反承诺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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