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2025-2027年度阻火器(管道阻火器、阻爆轰型)采购招标(定商定价)
项目编号: ZY25-XA308-WZ56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2025-2027年度阻火器(管道阻火器、阻爆轰型)采购招标(定商定价)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预计采购金额1100万元(含13%税)。本项目所属类别:
物资大类 |
物资中类 |
物资小类 |
物资品种及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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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A53 |
管道配件 |
A5309 |
其它管道配件 |
A530904 |
阻火器 |
A53090401 |
阻火器 |
2.2产品特点:阻火器是阻止管道传播火焰(阻爆燃或阻爆轰、短时耐烧)通过的装置,由阻火芯、阻火器外壳及附件构成。主要应用在输送可燃气体的管道上、火炬系统、油气回收系统、加热炉燃料气的管网等范围。阻火层采用不锈钢材料制造。耐腐蚀易于清洗。壳体采用不锈钢、碳钢及铸钢多种材料,可满足不同工艺管道的需要。
2.3交货地点:以计划上报地点为准。
2.4交货期:以合同或订单确定的日期为准。
2.5技术要求:管道阻火器(阻爆轰型)执行GB/T13347-2010、长庆设计院出具的阻爆轰型管道阻火器技术规格书(文件号:CEDC-T-TS-OP-77-2025版次0版)。合同执行中如出现新的技术要求或标准的,按新的执行。
2.6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结果有效期于2025年07月01日起至2027年06月30日止。
2.7中标价格的确定:中标价格=最高限价*(1-中选供应商下浮比例)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若在中标结果有效期内签订合同总金额达到预估采购金额,则本次选商结果终止。
2.8价格调整机制: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做调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时,由招标人与中选供应商商谈确定价格或重新启动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否决其投标。
3.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因连续三年无交易活动被长庆油田暂停交易权限的供应商,可在开标前申请恢复交易权限参与投标;因标的物由一级物资降为二级物资被暂停产品交易权限且无管理单位的供应商可参与投标,中标后纳入长庆油田管理。
3.5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
3.6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政府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设备名称/产品型式:管道阻火器/阻爆轰型),证书口径需涵盖标的物),且在有效期内。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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