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形象标准件(第一批次)采购项目(定商定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A306-WZ27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形象标准件(第一批次)采购项目(定商定价)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批准采购,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为定商定价项目,本项目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形象标准件(第一批次)采购项目(定商定价),主要为:辅助用品标准件、充(换)电站形象标准件等的专业技术咨询、现场测量、场外预制、运输、现场安装等;本项目分1个标段,共需三名承包商,估算价500万元,实际金额以招标人最终实施的工作量为准。
2.2承包方式:专业技术咨询、现场测量、场外预制、运输、现场安装等全部费用。本次选商为集中资格选商,在集中资格结果有效期内,采购人及所属分公司有需求时,依据采购人相关规定进行采购,签订合同。
2.3项目建设内容:辅助用品标准件、充(换)电站形象标准件等。
2.4建设地点:陕西销售公司所辖范围内。
2.5履行期限:从发布集中资格结果通知书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
2.6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加油站形象标准件专业协同采购(辅助用品标准件和充(换)电站形象标准件)招标编号:ZY24-CZ08-WZ186”辅助用品标准件和充(换)电站形象标准件两个标包中标人(准入供应商),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加油站形象标准件专业协同集采的通知》(油销〔2024〕233 号)及附件为准。
3.2财务要求:投标人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须提供近2023年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 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3.4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陕西销售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4 其它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无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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