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南油气田2024年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锅炉用软化水装置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08-WZ0001-01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2024年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锅炉用软化水装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2024年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锅炉用软化水装置公开招标。
2.2 项目概况:西南油气田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所需锅炉用软化水装置,招标控制价总价为279万元(不含税),已完成物资需求计划提报,获西南油气田公司批准,采购计划编号为CG241024832593,技术规格书已确定,资金已落实,现已具招标条件。
2.3 招标范围:拟公开招标采购锅炉用软化水装置(物资编码:28010420)1台。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限价单价 (元/不含税)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锅炉用软化水装置(物资编码:28010420) |
软化除盐水装置 产水量:30t/h;位号:01-U-34001 |
详见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 |
2790000 |
台 |
1 |
|
注:本次招标采购结果将发布为西南油气田管理目录,目录有效期为一年,仅适用于本项目采购计划的实施。
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79.00万元,不含税(税率暂定13 %),超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报价方式:人民币,投标价为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的物资总价、投产试运行备品备件费、包装费、资料费(含数字化交付费用、第三方监检证等、PDCS供应链平台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运杂费、运输保险费、现场安装费、调试费、投产保运服务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确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不含增值税。
2.5 交货地点:四川省安岳县林凤镇安岳第二净化厂现场。
2.6 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90个日历日内具备交货条件,按照调拨单要求送达指定地点,不满足交货期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7 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及其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符合项目适用的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
*3资质要求:无要求
*4人员资格和要求:无人员要求。
*5.技术要求:投标产品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要求。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承诺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要求,如有偏差提供详细的偏差表,不允许负偏差。若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的要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6.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产水量大于等于25t/h。
业绩证明材料:一套设备为一项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可隐藏价格),证明文件中须体现规模、功能等要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信息,可提供技术文件等其他佐证材料。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较大及以上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9.1 投标人须承诺配合招标人指定监造与第三方飞检及抽样,并按照附件<物资驻厂监造承诺书>格式提供监造履约承诺;
*9.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招标标的物的专项质控方案。
*9.3 投标人须按照附件<履约承诺函>格式提供履约承诺。
*9.4 投标人须承诺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后5个日历日内提交设备安装尺寸图。
*9.5 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中标供应商,将按照招标人与设计技术文件中关于数字化交付的相关要求执行,在物资交货时同步提交合格的数字化交付成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数字化交付的其他工作。
*9.6 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中标供应商,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PDSC供应链平台的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数字供应链管理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如果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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