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氮气置换
招标编号:ZY25-XA406-FW612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氮气置换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厂财务预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氮气置换项目,对第十二采油厂轻烃集气、供气管线、油田伴生气回收装置进行氮气置换吹扫,本项目预计金额450万元(不含税),需求三名服务商。
2.2招标范围:氮气气源及氮气存储、运输车辆及配套设备。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4服务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
2.5最高限价:2462元/吨(不含税)。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求三名服务商,具体工作量分配如下(以下为暂定工作量,结算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第一名:扫线225条次;
第二名:扫线135条次;
第三名:扫线90条次。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含液氮)。
(2)具有有效的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危货运输2类)。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试气。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发票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人员要求:详见下附表。
附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序号 |
岗 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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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1 |
安全员须具有地方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全员还须提供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合同须体现合同期限)。本项目评审环节对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HSE培训合格证不做要求,有证人员列明持证情况,无证人员须承诺开展服务时配备有效证件。 |
|
2 |
技术负责人 |
1 |
|||
3 |
安全员 |
1 |
|||
4 |
队伍操作人员 |
司机 |
可兼职 |
2 |
驾驶员持有B2及以上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岗位工人须持有压力容器操作证,全员还须提供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合同须体现合同期限)。本项目评审环节对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HSE培训合格证不做要求,有证人员列明持证情况,无证人员须承诺开展服务时配备有效证件。 |
5 |
岗位工人 |
中间岗 (可兼技术负责人) |
1 |
||
6 |
操作岗 |
2 |
3.7设备配置要求:详见下附表。
附表:设施配置基本要求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最低配置 |
基本要求 |
1 |
液氮运输罐车 |
台 |
2 |
液氮运输罐车为公司自有车辆,每台车容积20方以上,具有照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有效期范围内液氮运输罐车有效检验报告。购置发票。 |
气化增压装置 |
台 |
2 |
车辆为公司自有车辆,提供照片、车辆行驶证、车上设备铭牌、设备购置发票,有效期范围内液氮气化装置检验报告。 |
|
2 |
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 |
台 |
4 |
在校验有效期范围内、以及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
3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套 |
4 |
在校验有效期范围内、以及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
4 |
压力表 |
块 |
6 |
在校验有效期范围内、以及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
5 |
低温液位计 |
块 |
2 |
在校验有效期内、以及有效期内的校验报告 |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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