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2025年数据采集系统配件等一批带量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A310-WZ35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2025年数据采集系统配件等一批带量采购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招标范围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2025年数据采集系统配件等一批带量采购招。 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199.722万元(含税含运费)。
所属类别
物资中类 |
物资小类 |
物资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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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A43 |
过程控制仪表与系统 |
A4311 |
组合仪表与工业控制系统 |
A431101 |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 |
A43110117 |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配件 |
2.2 产品特点 :该项材料属于厂158口气井供电系统优化升级及苏东南区电子巡井供电系统隐患治理用料。
2.3 到货地点:以计划上报地点为准。
2.4 交货日期:2025年12月20日之前。
2.5 中标价格为中选供应商的投标价格;中标结果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2.6 技术要求:
1)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本项目采购物资的具体规格型号,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不得存在任何影响到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缺陷。(书面承诺)
2)投标物资分项报价表中生产厂家列必须填写全称,承诺所提供的各类配件必须跟原有设备匹配、兼容。执行标准必须满足原设备生产厂家该品类配件相关要求,否则否决其投标。(书面承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3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④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4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5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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