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维抢修分公司2025年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N533-FW1090-01
本招标项目 昆明维抢修分公司2025年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项目 已由国家管网集团云南公司昆明维抢修分公司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国家管网集团云南公司昆明维抢修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昆明维抢修分公司2025年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为了加强工程机械租赁管理,提高合规管控,降低维修成本,减少因程序流程造成的事后合同,充分发挥整体优势,根据维抢修分公司工程机械日常需求,需签订工程机械租赁服务合同。
2.3 招标范围:为维抢修分公司提供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区工程机械租赁服务,包括:各类型号吊车及挖机,具体型号详见《工程机械租赁单价明细表》,要求随叫随到,具体工作量以甲方委派工作量为准,甲方不保证最低和最高工作量,本项目暂估费用357万元(含6%增值税),以实际委派为准。357万元为项目暂估费用,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结算总费用超过357万元,超出部分小于100万元,根据实际发生工作内容进行合同变更,单价及下浮率同原合同一致,不改变原合同实质性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招标项目签约单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2.4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按单价进行控制,单价控制价详见表1,报价方式为下浮率报价,以单价控制价为基准进行下浮,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不得小于0,否则投标将予以否决。
结算时按下浮率,以招标人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具体结算金额=(使用台班*台班单价+进出场费)*(1-下浮率)。
表1 工程机械租赁单价明细表
序号 |
项目 |
元/台班(单台班价格1台班=8小时) |
元/次(进出场费) |
下浮率(报价) |
费用计算公式 |
备注 |
1 |
240挖机 |
2464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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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使用台班*台班单价+进出场费)*(1-下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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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单位在租赁工程机械期间需配备机械操作人员,同时承担操作人员食宿、油料费等一切费用。 |
2 |
320挖机 |
2904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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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60挖机 |
3344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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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T吊车 |
1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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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6T吊车 |
1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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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5T吊车 |
1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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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5T吊车 |
2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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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0T吊车 |
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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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70T吊车 |
3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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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0T吊车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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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服务周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6 服务区域:主要业务为云南省,少部分业务涉及云南省之外区域(如贵州、四川)。
2.7 需求承运商数量:1家承运商
2.8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由高到低的综合得分排序,推荐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原则上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当可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时,若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具有竞争性,可继续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同时进行排序;否则,本次招标失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
1.1.1投标人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提供法人的相应授权证明,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同一法人单位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不少于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工程机械租赁)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是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单项委托书。单项合同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类合同以委托书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合同关键信息不全导致无法辨认的,所带来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未完成审计的提供2022年度的);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按其实际营业时间进行审计;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4、其他要求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投标人应承诺随车配备驾驶员需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运机动车辆驾驶证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了解所驾驶车辆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具有一般机械故障排除和车辆日常维护的技能。
4.3投标人应承诺在装载、运输、卸货全过程中保证货物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对装载、运输、卸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车辆及人员安全事故负全责。在租赁工程机械期间需配备机械操作人员,同时承担操作人员食宿、机械油料费等一切费用。
4.4投标人应承诺吊车必须经公安交管部门年检,涉及特种设备年检/审的还须经相应特种设备机构年检/审;工程机械结构符合规范,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改装。
4.5投标人应承诺工程机械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不使用不满足国家规定的机械。
*5、承诺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以下情况或失信行为:
(1)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或相关消费措施;
(3)被法院或其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判定为违法分包、转包、违规用工。
(4)类似项目因不当履约被项目单位处以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
(5)说明与云南公司从事业务相关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在云南公司任职等情况,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并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承诺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影响竞价采购公正性。
*6、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开标当天不存在以下情况:
6.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2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行贿犯罪的(以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6.5被国家管网集团或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业务承揽资格。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7、HSE要求
7.1中标人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应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HSE标准,若此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有强制要求的,乙方也应一并执行。对于本协议未列明但应适用的其他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国家管网集团的相关规定,乙方也应严格遵守。
7.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7.3国家健康、安全与环境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7.3.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
7.3.2《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
7.3.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45001);
7.3地方政府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
7.4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环境污染责任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赔偿受损害的主体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5有权对中标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环境保护情况、中标人自有或租赁使用的与HSE相关的设备、设施,以及中标人做出的与HSE管理有关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6有权要求中标人维护好相关的健康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7.7有权对中标人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运输情况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有权要求中标人停止作业,并书面通知中标人制定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整改。投标人的检查不减少中标人的HSE管理责任。
7.8有权对中标人安全生产业绩、资质、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7.9有权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中标单位人员上岗。有权要求更换、调整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的中标单位人员。
7.10由于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并对中标人实施的污染治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有权要求中标人停止处置,待防治污染措施到位后方可继续处置,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损失。
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