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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4年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SO2再生塔、SO2吸收塔(重招)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4年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SO2再生塔、SO2吸收塔(重招)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Z117-WZ361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4年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SO2再生塔、SO2吸收塔(重招),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西南油气田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尾期处理装置所需SO2吸收塔、SO2再生塔等一批共4台。

2.2招标产品范围:

浮阀塔(物资编码:23020103)、吸收塔 (物资编码:23020401)4台(包含内构件)。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SO2再生塔

(物资编码:23020103)

P0.35MPa DN1800×14800(切)

详见:A2716-01-15-ME-GAD-0200E_D_P0.35MPa DN1800×14800(切) SO2再生塔订货图

2

位号:01/02-C-15003

2

SO2吸收塔(物资编码:23020401)

PN0.1MPa DN3400×13800(切)

详见:A2716-01-15-ME-DWG-0100E_D_PN0.1MPa DN3400×13800(切) SO2吸收塔订货图

2

位号:01/02-C-15002

 

2.3实施或交货地点:四川省安岳县林凤镇安岳第二净化厂现场。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收到中标通知单后150个日历日内完成生产具备发运交货条件,按照调拨单要求送达指定地点,不满足交货期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5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及附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物资合格供应商资质,且准入产品包含本次招标产品 (本次招标产品物资代码为23020103、2302040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3020103、23020401 )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开标当日以评标委员会在能源一号网核实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允许分包。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成功运行2年以上(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之前,投运时间为2022年8月1日之前)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类似产品:材质为S31603钢板,筒体厚度大于等于20mm的Ⅰ类及以上塔器),数量不低于2项(1台设备为1项业绩)。投标人须提供:

(1)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结算扫描件(可隐去价格);

(2)合同或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容器类型、材质、筒体厚度等要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信息,可提供技术文件等其他佐证材料。

3.3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的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4.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4.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投标人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4.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4.1、3.4.2、3.4.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4.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D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固定式压力容器)》。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①配合招标人指定监造与第三方飞检及抽样,并按照附件<物资驻厂监造承诺书>格式进行监造履约承诺;②产品满足设计文件要求;③按照附件<履约承诺函>格式进行履约承诺。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招标标的物的专项质控方案。⑤具备设备在现场制作(包括组对、焊接、检测、热处理、试压等)完成的能力。⑥若成为中标供应商,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PDSC供应链平台的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数字供应链管理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⑦若成为中标供应商,将按照招标人与设计技术文件中关于数字化交付的相关要求执行,在物资交货时同步提交合格的数字化交付成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数字化交付的其他工作。⑧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个日历日内确定板材供应商货源,签订板材供应框架协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对本条款中任何一项的偏离均视为是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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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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