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长庆运输分公司载人公路运输服务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长庆运输分公司项目经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长庆运输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长庆运输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1项目内容: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长庆运输分公司主要提供专业化运输配送服务的企业。为了切实做好运输保供工作,除自有运力以外,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载人公路运输服务商作为补充运力。
2.1.2招标范围:根据生产需要,引进一批国内符合条件的运输物流企业,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长庆运输分公司提供载人公路运输服务(参考车型:越野车、小轿车、商务车、皮卡车),需要服务商18家(服务期间以实际承运天数为准, 招标人不承诺、不保证最低承运天数)。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2.3 服务地点:项目区域分布在长庆油田生产区域及其他生产经营区域。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计划资金:1365.9 万元(含税)。
2.6项目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十八个标段,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得,即: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多个标段,仅可中标一个标段,按照标段划分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标段 |
拟投产单位 |
运输类型 |
金额/万元,含税(暂定,具体以用车单位结算为准) |
中选人数量 |
用车区域 |
备注 |
1 |
采油七厂 |
载人运输 |
56 |
1 |
庆阳共享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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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电厂、采油五、六厂、物资供应处、陇东天然气项目组、机械制造厂 |
载人运输 |
314 |
1 |
庆阳、定边共享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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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油二、十一厂、页岩油项目部 |
载人运输 |
182 |
1 |
庆阳共享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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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油八厂 |
载人运输 |
164 |
1 |
定边共享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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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长实集团、采油二、十一、十二厂 |
载人运输 |
277 |
1 |
庆阳共享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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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油五厂 |
载人运输 |
28.5 |
1 |
定边共享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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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培训中心、监理公司、页岩油开发分公司 |
载人运输 |
14.4 |
1 |
西安、靖边、庆阳共享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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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盆地东部项目组 |
载人运输 |
5.5 |
1 |
靖边共享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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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采油六厂 |
载人运输 |
70.8 |
1 |
定边共享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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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采油十厂 |
载人运输 |
12 |
1 |
庆阳共享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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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油十一厂 |
载人运输 |
33 |
1 |
庆阳共享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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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采气四厂 |
载人运输 |
36.6 |
1 |
乌审旗共享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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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采油十二厂 |
载人运输 |
29 |
1 |
庆阳共享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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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页岩油开发分公司、培训中心 |
载人运输 |
10.1 |
1 |
西安、庆阳共享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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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采油十一厂(生产保障) |
载人运输 |
8.5 |
1 |
庆阳共享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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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机械制造总厂 |
载人运输 |
3.5 |
1 |
西安共享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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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榆林油气公司、行政事务处 |
载人运输 |
115.7 |
1 |
靖边、西安共享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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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采油五厂 |
载人运输 |
5.3 |
1 |
西安共享中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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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65.9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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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证照。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扫描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控股关系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3.3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提供有效证件扫描件。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实施过载人公路运输服务相关业绩不少于1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出具相关业绩对应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标的物页、合同明细、签章页)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模糊不清或不是载人公路运输服务业绩的不予认定,原件备查。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承诺: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应提供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截至投标日,若公司新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2023年12月份财务报表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
3.6. 自有设备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自有运输车辆,且数量不少于 5 辆。运输服务车辆首次登记日期为2020年后(含2020年),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且归属投标人自有,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车辆清单,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购置日期,相关证件需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年检合格证明、保险证明(交强险、商业险至少包括道路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扫描件,相关证件内容与车辆明细表中车辆相符。(各标段中标人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当日联系标段对应用车区域共享中心确认服务市场,无服务市场准入的中标人,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办理完成服务市场准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完成服务市场准入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7. 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截图;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7.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3.7.3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事故,提供书面承诺或保险公司、交管部门等第三方的相关证明。
3.7.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查询结果为准。
3.8. 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须承诺按服务标准及要求提供服务,提供书面承诺。
3.8.2投标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3.8.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过货物盗窃等数质量事件、一般A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货物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发生行贿受贿案件的,否决其投标。
3.8.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其中标配属车辆驾驶员的劳动合同,如未提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8.5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问题,可能影响招标人利益、声誉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书面承诺。
3.8.6投标人须承诺车辆于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书当日与标段对应用车区域共享中心确定具体车型、台数,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生效三日内车辆到位因成交服务商原因产生的30日内未完成合同签订每延后一天扣200元,最多延后3天,提供书面承诺。
3.8.7招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配属车辆BDS终端连接中石油监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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