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压裂返排液拉运及处置服务(框架)招标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4CDFWGK00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根据生产实际需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以下简称“川南分公司”)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压裂返排液,需要投标人提供压裂返排液拉运及处置服务。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川南分公司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压裂返排液拉运及处置服务招标。投标人用专用车辆负责将压裂返排液运输至投标人处置点,投标人组织装、卸压裂返排液和临时贮存按照一定工艺流程对压裂返排液进行处置,处置服务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液体排放必须满足当地环保指标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标准》(GBT31962-2015)等),并保证处置过程合法合规。
预估处置压裂返排液15万方/年,预估处置服务费2600万元/年。由于页岩气勘探开发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工作量可能因招标人后期勘探开发部署安排进行调整,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招标人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安排工作量。
2.3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4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计划开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12月31 日。
2.5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分公司生产区块(自贡、宜宾市等)。
2.6质量标准:川南分公司委托的压裂返排液经处置后达标外排服务,满足环保指标要求,压裂返排液拉运及处置全过程合法合规。
2.7项目估算金额:5200万元(不含税)。
2.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及要求:非主体业务-压裂返排液拉运允许分包
*3.4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5资质要求:
3.5.1投标人须具备可处置压裂返排液的处置设施,至少具有每日处置300方或年处理10万方压裂返排液的能力(以环评批复文件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环评批复文件扫描件)
3.5.2投标人须提供压裂返排液处置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批复或意见或备案应同意压裂返排液(包括:返排废水、钻井废水、气田废水、页岩气废水、气田水,满足上述任意一项即可接受投标)处理;若投标人通过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增项压裂返排液(包括:返排废水、钻井废水、气田废水、页岩气废水、气田水,满足上述任意一项即可接受投标)处理,除须提供增项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外,还须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扫描件及备案系统已完成备案的查询截图。(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或截图)
3.5.3须提供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站(http://114.251.10.205)自主验收截图或环保部门验收意见,也可提供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允许试运行的文件(仅适用于投标时间前12个月之内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提供截图或验收意见扫描件或允许试运行的文件扫描件)
3.5.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排污许可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6人员资格和要求:
3.6.1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相关成员名单(格式自拟)。
3.6.2服务团队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1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1名总调度人员、1名资料员(上述4人不允许兼任,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以上人员在服务期间不允许更换(不可抗力除外),更换前须书面报招标人审查同意方可更换,人员资格要求不变。
投标人须提供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调度人员、资料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允许更换(除不可抗力外),若确需更换,须提前5日报招标人审查同意,且资格条件要求不变。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配置的所有管理、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7机具设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罐式货车不少于 10 台(含10台),车辆须是投标人自有或签订服务协议及合同的外协车辆,须提供相关的服务协议及合同证明、车辆彩色照片和有效的行驶证(正证和副证)扫描件、车辆年检合格证明材料、罐式专用车辆有效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须具备交通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8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类似废水等液体处置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协议或合同或发票。(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
*3.9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10信誉要求
3.10.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10.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10.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0.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10.1-3.10.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10.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3.10.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3.11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负责压裂返排液交接之后全过程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和环保风险,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引发各类纠纷、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等,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须承诺,记载压裂返排液的去向,接受招标人监督和管控,每月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须承诺,经处置后的压裂返排液满足排污许可证的各项排污指标。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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