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西石化分公司烷基化装置大修催化剂采购(三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分公司烷基化装置大修催化剂采购(三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锦西石化分公司烷基化装置大修催化剂采购(三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技术性能指标:见《附件1.烷基化催化剂技术要求》。
2.3招标范围为:预加氢催化剂8立;预加氢保护剂1.52立。
2.4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2.5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2.6交货要求:包装桶内衬防水、防潮包装袋。
2.6.1交货期:2025年3月1日前具备送货条件。
2.6.2交货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2号锦西石化分公司化工原料库。
2.7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含运费到厂价):230万元(报价不含钯金价值)。
3.2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供应能力的制造商。投标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投标方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生产厂房证明材料及生产设备清单,招标人保留现场考察权利);
(2)投标产品为投标方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方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3)投标产品为投标方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的,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份在中国大陆10万吨/年及以上烷基化装置连续运行不低于5年的销售业绩。使用业绩中与投标的催化剂同类型号(“预加氢催化剂”和“预加氢保护剂”的业绩与投标产品的催化剂型号相同即可)的应用业绩,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供货合同原件扫描件;
(2)业绩连续运行不低于5年的证明材料。
(3)提供投标产品应用在10万吨/年及以上烷基化装置的证明文件。
注:如上述要求与《附件1.烷基化催化剂技术要求》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起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未被列为集团公司、锦西石化黑名单,未被行政部门处罚,以及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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