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往复式压缩机自动阀采购项目(框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09-WZ0157-01
本招标项目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往复式压缩机自动阀采购项目(框架),招标人为成都压缩机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往复式压缩机自动阀采购项目(框架)。
2.2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范围为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压缩机自动阀(框架),共一个标段,两年度预算金额约8000万元(含13%税),已获公司批准,采购计划编号为WZJH2025-50#,且技术已确定,资金已落实,现已具招标条件。
项目单位:成都压缩机分公司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范围详见计划表
说明:以上清单列表内容,为分体式压缩机自动阀采购项目(框架)项目所需产品单价列项;实际生产所需的自动阀,须按合同+买受人具体订单模式执行,据实结算。
上述框架采购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4最高限价:详见《自动阀门框架限价计划表》,单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5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包。
2.6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世纪大道3号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或买受人指定的其他安装地点。
2.7交货期:按需采购,以买受人具体下发订货通知为准,最长60个日历日内交货;不满足交货期的投标将被否决。
2.8质量保修期为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或产品在机组上运行之日起12个月,以时间先到为准。
2.9中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有效。
2.10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2024年执行机构集中采购中标供应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的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投标人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5.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5.5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3.5.1、3.5.2、3.5.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5.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5.6其他要求:(1)投标产品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要求。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需响应的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若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的要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①、投标人须承诺配合招标人指定监造与第三方飞检及抽样,并按照附件三,<驻厂监造承诺书>进行监造履约承诺;②、产品满足设计文件及最终签订的技术协议要求;③、按照附件<履约承诺函>格式进行履约承诺。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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