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25年灯具类物资带量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Y25-XA305-WZ9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25年灯具类物资带量招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物资供应处,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第六采油厂,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带量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229.798万(13%增值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配合安装调试、培训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采购物资品种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附件)。
2.2实施或交货地点:以计划上报地点为准。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以合同或订单确定的日期为准。
2.4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货物一览表。
2.5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具有同类标的物(灯具类)产品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开始提供。
3.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5其他要求:
3.5.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评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