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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常压液氮贮槽(变更)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常压液氮贮槽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常压液氮贮槽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常压液氮贮槽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由中石油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项目利用塔里木油田丰富资源,新建120万吨/年乙烯及多套工艺装置,配套建设中心控制室、化验室、动力站、空分空压、循环水场、除盐水站、污水处理场、全厂火炬、全厂罐区及其他全厂性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空分站作为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绿色低碳项目”)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的一部分,为本项目提供氮气、氧气。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独山子石化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空分项目EPC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执行合同。本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2招标范围:常压液氮贮槽1台,详见附件1常压液氮贮槽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要求等。

2.3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常压液氮贮槽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要求。

2.4交货期:2025年7月30日前整体交货;返资时间按照询购文件各节点要求执行。

2.5交货地点和交货要求: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整体交付、满足设备整体验收标准。

2.6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项目业主向买方签发“工程交接证书”之日起24个月。如果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性能考核,则质量保修期不超过最后一批货物抵达装置现场且经检验合格后的36个月,以先到为准。

2.7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2.7.1第一次付款: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预付款。

(1)召开开工会并签署会议纪要或双方确认生产制造计划/检验试验计划(ITP);

(2)卖方付款申请表;

(3)卖方文件清单(VDL);

2.7.2第二次付款:进度款

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的进度款。

(1)满足深度要求的返资条件并经买方确认签字;

(2)卖方付款申请表;

(3)相当于合同总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7.3第三次付款:到货款

在合同货物全部按期、按量交付至合同指定地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且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55%的到货款。

(1) 相当于合同总额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3) 买方现场代表签发的随机文件收到证明;

(4) 买方现场代表签字的所有货物的到货证明;

(5) 买方签发的货物现场开箱检验合格证明;

(6) 按照承诺书规定的随机文件(含数字化交付资料)。

2.7.4第四次付款:文件整改预留金

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文件整改预留款。

(1)卖方提供的随机资料(含数字化交付资料)经买方和业主方确认通过;

(2)卖方付款申请表。

2.7.5第五次付款:质保金

卖方在质保期内应积极配合处理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所供货物的质保期到期合格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质保金。

卖方付款申请表,一(1)份原件 一(1)份复印件。

2.8资料返回时间:返资时间、内容及深度详见附件1常压液氮贮槽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要求,投标人须对返资准确度负责,如因返资不准确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

2.9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整体验收与调试工作、试运转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10最高投标限价:720万元。

2.11报价方式及组成:中标价格执行设备整体交付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含设备及材料价格、开车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至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设计费、文件资料费、数字化交付以及服务费(如开箱验收、调试、保运、培训等)。

2.1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石油或化工或LNG或煤化工项目,自主设计并制造不少于1台低温贮槽的业绩,内筒选用S30408不锈钢及以上材质制造的单个贮槽有效容积3000m3及以上且设计温度不得高于-196℃,且存储物分别为液氧、液氮或液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与最终用户或与 EPC 总包方签订的合同、发票、签字版技术协议原件扫描件、最终用户盖章的性能测试报告或最终用户盖章的运行良好证明材料方为有效业绩,如未提供扫描件或扫描件内容、盖章不清晰,将视为无效业绩(原件备查)。所提供的业绩发票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反映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最终用户名称、使用装置及联系人等信息,符合业绩要求的为有效业绩。不提供上述资料、提供资料不全的、提供的资料无法清晰反映出上述信息以及反映出的信息不符合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应配合。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

3.5.2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

3.5.3 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3.5.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5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3.5.6 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6其他要求(需提供承诺书):(注意以下须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未提供投标将被否决)

3.6.1 投标人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供货设备无质量事故的承诺书,对于隐瞒不报或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质量事故以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或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3 不接受已在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投标活动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存在禁止投标行为情形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出具未与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所有分公司存在质量、商务等纠纷承诺书(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已出具承诺书,但后经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查证认定无效的,取消中标资格。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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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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