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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环氧丙烷/苯乙烯(含乙苯)装置工程电伴热系统(变更)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27/60万吨/年环氧丙烷/苯乙烯(含乙苯)装置工程电伴热系统采购

招标编号:HQCBJ-ZB-13160B-2-2024-M-0536

 

1. 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27/60万吨/年环氧丙烷/苯乙烯(含乙苯)装置工程电伴热系统采购招标,招标人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买方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伴热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招标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油区东侧,占地约308公顷。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自筹项目资金,基础设计已完成。

27/60万吨/年环氧丙烷/苯乙烯(含乙苯)装置(以下简称PO/SM装置)包括:乙苯单元、过氧化单元、环氧化单元、PO精制单元、脱水单元、苯乙烯精制单元、加氢单元、环保单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装置罐区、炉区、现场机柜室、装置变电所、装置主管廊等。项目中交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本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EPC合同已签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

电伴热系统(数量详见技术MR文件)

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POSM装置工程现场;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全部交货至项目现场。其他要求详见技术MR文件及合同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资格条件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纪或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未曾涉及刑事案件、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未涉及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和知识产权与责任纠纷,须按招标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承诺书。

(3)资格条件3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4)资格条件4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未被列入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恢复交易资格的。

(5)资格条件5

接受进口品牌供应商直投或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进口品牌供应商的项目唯一授权书)。

(6)资格条件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条件7

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资格条件8

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被列入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合作伙伴合规风险提示清单》中建议为“不再签署新合同”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9)资格条件9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3)具有销售所代理物资制造商同类或类似产品的成功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投标人应提供适用于投标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

(11)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特殊认证或证书。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新建石油或化工或LNG或煤化工项目单笔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电伴热系统(其中电加热带采用进口电伴热带)有效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项目名称、合同编号、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表中供货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和数量,不可覆盖每一项的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

3.3失信惩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2)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3)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4)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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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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