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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油田2025年粮油类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冀东油田2025年粮油类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ORG13340120241212-000-004

JD-RCZX-GKWZ-2024-01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冀东油田2025年粮油类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成本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种类及规模:2025年粮油类食堂食品原材料(详见供货要求)。粮油类食堂食品原材料的日常供应,具体品种以采购方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2.2 商品质量及要求:

2.2.1 投标人所供食品的包装、质量、卫生安全和营养成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2.2.2 投标人所供食品严格遵守采购方制定的食品原材料验收标准。

2.2.3 因食材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采购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2.4合作期间提供的商品,保质期到期日不低于整体保质期的2/3。

2.2.5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3 服务要求:

2.3.1 每个合同签约人,需缴纳中标合同金额2.5%的履约保证金。

2.3.2 投标人须同意接受挂账和分期付款。

2.3.3 根据采购人需求(种类、品牌、数量等)进行采购。

2.3.4 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送货上门、搬运到位,不因路途远、需求量小等原因延误送货。

2.3.5 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货品;对于临时增加或调整采购的,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1小时内响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及配送。

2.3.6 运输过程中,应根据商品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震、保鲜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商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运输,包装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3.7 需保证每款商品库存充足,保证采购方生产经营活动不出现中断。

2.3.8 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材料,必须退换货,服务响应时间在1小时内。

2.3.9 食材区商品每月20日盘库后,临期商品中标人自行收回换新。

2.3.10 提供的商品经国家法定监督机构抽检不合格或采购方验收不合格的,应第一时间处理,将不良影响及损失控制到最小程度,并由供货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3.11 中标人对每批次所供货品及价格在采购方指定地点由采购方抽样进行展示,自行提供带冷藏功能的展示柜,展示期间用餐员工可对展示的食材进行打分评价,结果计入考核。

2.3.12 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的,每拒绝一次扣除结算款的10%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2次的,取消其供货资格,沉没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3.13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违反《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市场管理办法》的事件,立即取消供货资格并清出市场。

2.4 服务区域:唐山基地、曹妃甸区基地及各前线食堂(详见附件)。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6本项目采用下浮点,≧0%为有效报价。

2.7结算价格=基准价×(1-中标下浮点)×实际采购数量。

2.8基准价确定: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基准价以询价人每周在荷花坑批发市场内询得不低于三家销售相同或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计算平均价格,采取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如遇特殊情况(暴雨雪天气)可加密询价次数。货品价格不含税,含包装费、运费、装卸费及其它一切费用。

2.9付款方式:资金支付执行冀东油田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根据当月的送货量,货到验收合格后挂账,次月开始付款,挂账余额不同,支付比例不同。挂账余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一次性全额货币资金支付;20万元以上根据欠款性质,最低支付比例为30%(20万保底),原则上分3个月付清。

2.10结算方式:

2.10.1 食堂结算方式:采购方根据卖方当月送货量,双方确认签字后,办理结算手续。

2.10.2 食材区结算方式:每月20日盘库后双方依据采购方收银系统提供的实际销售数据进行对账,双方确认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卖方依据采购时的进货价结算货款,开具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10.3 食材区商品结算价,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进行不定期调整,未销售商品执行新价格。

2.11验收要求:

2.11.1 原材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厨师长、供应商共同进行,伙委会不定期抽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经过验收人员的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11.2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供货人提供的货物清单(标注供货品种、规格、数量、单价、总额等),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验收合格后双方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或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要求1小时内完成退换)。

2.12考核方式: 每季度由使用单位、用餐员工、伙委会按照《冀东油田公司食堂管理制度规范(试行)》中的《冀东油田公司食材供应商考核表》对中标人考核打分,打分采用百分制,得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考核结束后招标人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中标人。

 

2.13工作量分配原则:

2.13.1 4个中标人工作量分配比例原则上为5:3:1:1。

2.13.2 第二个季度开始,按上一季度末考核排名高低分配工作量,分配比例原则上为5:3:1:1。

2.13.3 中标人季度考核不合格,取消供货资格;其余中标人按考核排名高低分配工作量;工作量分配比例按剩余中标人数量确定(剩3家时工作量分配比例为5:3:2;剩2家时工作量分配比例为7:3;仅剩1家工作量为100%)。

2.13.4 当中标人不足4家时,招标人将进行补招,补招的中标人工作量为10%,下个季度开始参与考核排名。

2.13.5在年度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可根据中标人的实际服务能力及项目单位实际需求,在工作量分配上适当进行调整,并告知所有中标人,原则上工作量调整不得超过10%。

2.14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市场波动及自身经营状况进行报价,服务期内中标下浮点不得进行调整。

2.15因招标方政策调整及改革需要,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招标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因提前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

2.16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定商定价招标以该项目预算或者估算金额为基础扣除中标下浮金额后的数值,再乘以各中标人的工作量分配比例,所得数值为各中标人中标金额。

2.17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17.1本项目总金额为虚拟用量,实际结算数量以使用单位提报计划为准。

2.17.2本项目因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二次公告仍不足3家的实施招标与评审、谈判采购一体化操作。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只有1家也继续开标。

2.17.3本项目实施一标多中,中标单位最少1家,最多4家。

①若只有1家中标,则进行补招,中标的1家先行供货工作量为100%,后期补招的中标人工作量分配比例各为10%;补招中标人价格执行前期中标人的中标价格。

②若只有2家中标,则进行补招,中标的2家先行供货工作量分配比例为7:3,后期补招的中标人工作量分配比例各为10%;补招中标人价格执行前期中标人的中标价格。

③若只有3家中标,则进行补招,中标的3家先行供货工作量分配比例为5:3:2,后期补招的中标人工作量分配比例为10%;补招中标人价格执行前期中标人的中标价格。

④若4家全部中标,工作量分配比例为5:3:1:1;中标人全部执行中标人中价格最低中标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评标委员会在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核查。

3.1.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3.1.4投标人须提供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不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需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1.5投标人需提供拟参加本项目食品接触人员的健康证,该人员为本企业员工(附健康证复印件和该企业与本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及该企业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资料(CA系统打印6个月及以上缴费记录,原件备查)。

3.1.6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至少提供2台及以上企业自有或长期租赁(一年以上)箱式运输车辆。(需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的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购置发票、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1.7投标人需有自主经营场所。(需提供相关证明)。

3.2财务要求:

3.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份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结算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3.4 安全质量环保要求:

3.4.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复核)。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文件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复核)。

3.5.3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投标文件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复核)。

3.5.4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以*内容为准)或冀东油田公司(以*和冀东油田公告内容为准)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以上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查询。

3.5.5 投标人失信积分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积分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积分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积分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两年;

④投标人失信积分超过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失信行为人积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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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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