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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25K焚烧炉配件框架采购

招标公告

吉林石化公司25K焚烧炉配件框架采购

招标编号:JLSH-2024-WZ-028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丙烯腈厂2025年焚烧炉配件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焚烧炉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丙烯腈厂2025年焚烧炉配件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焚烧炉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焚烧炉配件15笔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买方的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如果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专业协同采购、区域协同采购、电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共享等新采后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要求,或者在协议执行期间,买方使用的标的物产品质量指标、技术规格发生较大变化的(如质量指标优化调整),买方生产装置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如装置停产、检修等),市场资源变化较大的,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2.5质保期: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西部供应站

2.7最高投标限价:1841880元(含税价格),且允许对于经过对标后超过系统最低单价项进行价格下浮调整。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2.10签订物资采购框架协议后不能单独作为买方结算的依据。对实际执行的备件种类、价格及买卖数量,双方将于每个月签署吉林石化框架采购协议采购结果确认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以此作为结算凭据之一。

2.11投标商需具有接到买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12小时内答复、24小时必要时到现场处理、解决安装和产品质量等问题的能力。(投标时需书面答复是否满足)

2.12订单数量以生产上报的计划为准,分多次上报,需中标供应商随时核对所接收到的计划,需经常去车间现场等核对参数型号等工作,供应商需安排专人专车送货并按照吉林石化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投标商需具备收到计划后30日内供货的能力。(投标时需书面答复是否满足)

2.13投标商投标时需按测绘的数据提供配件简图,中标公示结束后需于15日内与工厂签订技术协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并提供资质证件的原件或盖章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参与招标的制造商应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准入资格。制造商状态为正常,以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2.业绩要求:

2.1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丙烯腈装置焚烧炉废水喷枪成套供货业绩数量10套及以上,销售合同份数2份及以上。业绩证明需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使用单位出具的满足废水喷枪使用条件并加盖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以及业绩表。业绩表应包括所供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最终用户名称、装置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名称、具体工作部门及联系电话(有效可查)。开标结束后,买方有权对中标厂家资质、供货业绩、制造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核实,如不属实,买方有权否决。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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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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