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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合肥成品油水路运输服务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合肥成品油水路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4-SH17-FW14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合肥成品油水路运输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该业务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芜湖至合肥水路运输成品油业务,主要货物名称:成品油(汽、柴油)。

2.2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安徽销售分公司芜湖至合肥成品油水路运输服务。

起止地点及运输成品油名称

核定距离(公里)

预计运量(吨/年)

芜湖-合肥(柴油)

自行选择路线

70000

芜湖-合肥(汽油)

自行选择路线

70000

以上全部航线年运量、运输时间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及时性有很高的要求,根据业务运行需要,调整配送计划。

以上运量为预估值,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如招标人有需求,中标人须及时提供相关服务,按照实际业务量、中标价格(单价)结算运费,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求其相关法律责任, 承运船舶须符合国家运行要求。

2.3服务地点:芜湖至合肥水路成品油运输。

2.4服务期限:3年。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括“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省际成品油船运输”。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至少一项成品油水路运输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清晰扫描件)。

3.4船舶要求:

①投标人提供单船800(含)载重吨以上至1000(含)载重吨以下的内河油船,总载重吨位不低于8000吨,每艘油船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每艘油船的产权证明、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营运证,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②投标人须承诺其提供的投标船舶运力如果中标后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不参与其他单位的任何运输服务。中标后此承诺将写入运输合同内,如果投标人违反承诺,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承运商资格。

3.5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 2021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提供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6.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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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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