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聚烯烃部热水药剂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4-11-008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聚烯烃部热水药剂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生产计划,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热水药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聚烯轻部两套高压装置的锅炉水系统中加入缓蚀阻垢剂,旨在清除给水中的溶解氧,调节给水PH值,抵制水汽系统的氧腐蚀。要求缓蚀阻垢剂使用后,不能对炉水品质产生不利影响 ,也不能对锅炉操作产生负面影响。溶解氧的降低能够有效抵制给水系统、蒸汽和凝结水系统的氧腐蚀,延长设备的管线使用寿命和运行周期:要求使用药剂产品对系统设备无任何不良影响,使用过程中,不会因药剂问题产生环保或安全问题,使用该产品后给水氧含量不大于30ug/L。使用过程中,在运行指标范围内,不会影响锅炉的正常操作。
项目概算金额:19.96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19.96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兴化仓储站化工组。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买方实际需求通知的数量送货,否则不予结算。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入库单》付款90%货款,(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聚烯轻部使用的投标产品,首次付款需附聚烯轻部出具的使用或试用合格报告,不合格不予付款)。余款10%质量保证金使用合格12个月后支付。支付款项在40万元以上的,根据买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技术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机动设备处
使用单位:大庆石化公司聚烯轻部
项目负责人:任美霞 联 系 方 式:13836804230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王风华 联系方式:0459-6743515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热水药剂 |
投标企业型号 |
吨 |
13.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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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聚烯烃部高压联合装置区热水药剂技术要求》。
如技术要求与招标方案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方案内容为准。
技术要求中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有要求但未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的,不作为否决项。
2.4 产品标准要求
2.4.1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号。
2.4.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可查询的有效的企业标准。
2.4.3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投标商中标后其企业标准交由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如果中标人的企业标准不能通过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查,由使用单位负责联系中标人,将审查意见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提出修改方案,直至满足要求。如果中标人不同意修改或修改意见不能满足要求,我公司有权拒收中标人的产品。
2.4.4生产厂企业标准中分析项目的检测要执行对应技术要求中的检测方法。如包含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测项目,入厂检测以对应技术要求规定的检测方法为准。
2.5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5.1、本次签订代储代销协议,协议到期后或协议数量执行完毕自动终止。卖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库存未使用货物提出进行返厂,否则造成丢失或损坏,买方不承担责任。
2.5.2、对于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使用的产品,中标厂家需与使用单位签订试用技术协议,并到装置进行现场指导,确定药剂使用单耗。
2.5.3、如果参与第二次投标的仍不足三家,直接开标转谈判。
本项目允许制造商和贸易商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1、如为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制造商声明函(见附件)。
3.2、如为贸易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制造商的营业执照。
3.3、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提供投标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3.5、业绩要求:提供合同签订日期自2018年以来投标产品在热水系统(副产蒸汽不低于1.0Mpa)成功使用的业绩合同,提供使用单位或其技术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该技术部门公章或使用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内容要包括:使用单位、使用时间、同类系统使用装置、产品型号、使用效果(主要水质检测项目溶解氧、PH值、铁离子、电导率控制指标范围,使用期间系统有无异常腐蚀情况)。提供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
买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成交资格。
3.6、提供有效期内投标产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3.7、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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