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庆油田二级物资集中招标(六厂用清雪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WZGK49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油田物资公司机械设备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主要对采油六厂所需清雪机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确定中标厂家和价格,确定中标数量。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标段一: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1名的为中标人。
标段二: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1名的为中标人。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止。
2.3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的日期执行。
2.4 交货地点:合同中指定的交货地点。
2.5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1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指定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其代理品牌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招标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取得),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除雪”(或“清雪”或“抛雪”)的“生产”(或“制造”或“设计”或“研发”或“加工”)字样,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证书详情”查询截图,证书的颁证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证书的有效性以开标当日在www.cnca.gov.cn上查询结果有效为准】;
3.4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结果有效期内因国家排放标准升级,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且配置等同或优于中标结果产品。投标时必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3.6投标人须在商务报价表或结构化的商务表的备注栏中填写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
3.7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或同一品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有失信行为,则保留查询截图存档,如没有失信行为,则无需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标段二:
3.1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1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指定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其代理品牌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招标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取得),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除雪”(或“清雪”或“抛雪”)的“生产”(或“制造”或“设计”或“研发”或“加工”)字样,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证书详情”查询截图,证书的颁证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证书的有效性以开标当日在www.cnca.gov.cn上查询结果有效为准】;
3.4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3.5投标人须在商务报价表或结构化的商务表的备注栏中填写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
3.6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或同一品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有失信行为,则保留查询截图存档,如没有失信行为,则无需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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