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资格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西部钻探2024-2026年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第二项目经理部库车基地含油污泥、含油污水处置定商项目(集中资格)二次
招标编号:ZY24-XJX03-FK051-00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现公开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递交集中资格招标评审申请。
2. 集中资格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第二项目经理部库车基地承担着塔里木油田钻、试、修作业队伍的钻工具保障服务任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回收的钻工具需要清洗干净后才能进行各种流程的质量检验,清洗作业过程会产生含油污水和含油污泥这两种危险废物,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对含油污泥和含油污水的拉运处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环保企业来拉运处置,由于本企业无拉运处置资质,需委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环保企业负责拉运处置,需立项对含油污泥和含油污水拉运处置招标。
2.2项目单位:西部钻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
2.3服务地点:第二项目经理部库车基地。
2.4项目承办人:赵荣刚 0991-7890645(业务咨询)。
用户联系人:马 凯 15999392736 (技术咨询)。
2.5服务内容:根据用户单位需求,按照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对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第二项目经理部库车基地产生的含油污泥、含油污水拉运处置。最终以实际产生工作量予以结算。
2.6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2.7标段划分:该项目不划分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3信誉要求:
3.1.3.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3.3申请人在《西部钻探公司不合格工程与服务承包商明细清单》中未被列入清退名单;
3.1.3.4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近36个月内(2021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0日)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
3.1.3.5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发布的同一申请人失信分达到暂停申请资格或取消申请人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否决申请。
3.1.4申请人承诺未被处以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止,投标资产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1.6申请人承诺在近36个月内(2021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0日)未发生以下事故:
3.1.6.1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6.2较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3.1.6.3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1.6.4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
3.1.7申请人承诺不得与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领导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3.1.8申请人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将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1.9承诺近三年内(2021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0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1.10申请人未在投标截止日前列入中国石油集团“三商黑名单”(以*查询结果为准),已过惩戒期的除外。
3.1.11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废物类别包含HW08且小类满足本项目需要(小类代码:含有污水251-001-08;浮渣和污泥900-210-08)。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1.12申请人须具备符合本项目危险废物(HW08)运输的资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有运输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提供运输资质证明或运输合同复印件)。
3.2质量服务要求及方案:
申请人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服务要求,标注★号条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的将被初评否决。若合同签订后用户单位依据申请文件验收时,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服务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2.1在投标区域有政府部门批准的用地和环评合格的处置场所。
评审依据:提供建设处置场所的用地许可、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环评资料,否则不予认定。
3.2.2.投标方需规范填写危废转移联单(符合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2.3投标方负责危险废弃物转运任务,要求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驾驶员(押运员)须有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资格证。危险废物拉运途中须派专人押运监督,不得沿途丢弃、散落,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城市的主干道或居民区内,确保危险废物按规范要求送至指定地点。运输途中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2.4投标方应具备业主委托移交的危险废物处置处理必须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置危险废弃物的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3.2.5投标方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危险废物处理信息尽职尽责、合法合规实施委托处置。投标方不得将协议外其他废物混装后拉运出厂,不得将转运出厂的危险废物擅自转移至第三方或随意倾倒。
3.2.6投标方在合同的存续期间内必须保证所持有许可证、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3.2.7规范标准:
3.2.7.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2.7.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2.7.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3.2.7.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3.2.7.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2.7.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3.2.7.8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技术要求中★号条款为必须满足项,不满足★号技术指标将被否决投标。
4. 集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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