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态环境管护公司环保分公司页岩油区域道路井场垫方所需废方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WZGK574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生态环境管护公司环保分公司页岩油区域道路井场垫方所需废方采购,招标人为大庆生态环境管护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生态环境管护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页岩油区域道路井场垫方所需废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1名的为中标人。
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3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4 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2.5 交货地点:环保分公司指定地点
2.6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7 技术要求:见附件(如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投标文件中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4投标人须承诺在接到订单之日起3日(含)内备货并送达指定地点。超过3日投标将会被否决。
3.5投标人须承诺出现产品质量问题8小时(含)内响应,并到现场解决。超过8小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投标人必须具有设备:25吨及以上翻斗车10台;牵引总质量30吨及以上牵引车5台;轮式装载机1台;挖掘机(200型及以上)5台;具有建筑垃圾破碎机1台;(以上车辆应为投标单位自有车辆。其中:翻斗车和牵引车需提供行驶证原件扫描件,车辆注册日期须在为开标之日前(不含开标当日)。轮式装载机、挖掘机、破碎机需提供购车发票原件扫描件或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扫描件;车辆购买(转让)须为开标之日前(不含开标当日)。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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